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大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对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综合年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全市综合性、长期性的铁路建设规划研究,协调管理市内的铁路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对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2];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储备粮管理业务;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