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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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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档案馆是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梅州市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为梅州市“四个文明”建设、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梅州服务。 1994年晋升为省二级馆。2008年6月晋升为省一级馆。

梅州市档案馆新大楼占地面积为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28平方米,总投资为1300万元。楼高八层,地下一层为平时人防工程[1];地面一层为值班室和对外服务大厅;二层、三层为办公和技术用房;四至七层为档案资料库房;八层为多功能培训中心、会议厅。馆内设置办公,档案库房,现行文件、电子文件阅览室,接待室,陈列展览大厅,多功能培训中心。大楼内设有值班室,安装有自动监控,自动报警,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实行全天候监控,自动喷淋,自动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

目录

历史沿革

梅县地区档案馆成立于1965年7月,归地委办公室领导,当时配有专职干部1人。“文革”期间因受冲击而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1976年4月,重新成立梅县地区档案馆,定编4名,归口地委、地革委办公室管理。各县的档案机构也相继恢复。

1980年4月,成立梅县地区档案局,与梅县地区档案馆合署办公,7月任命档案局副局长1人,机构性质既是党委机构又是政府机构,隶属地委办公室主任领导,定编 7人。至此,地、县(市)档案局、馆全部恢复建立,地直各机关单位也建立了文书、科技档案室85个。

1983年10月机构改革,撤销地区档案局,保留地区档案馆(科级)。

1984年2月,在地委办公室内设立档案科,与地区档案馆合署办公。

1984年12月撤销地委办档案科,成立梅县地区档案局,在地区档案馆内挂地区档案局的牌子,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1985年8月,贯彻中委[1985]29号文,地委、行署决定调整地区档案工作领导体制,地区档案局、馆仍既是党委机构,又是政府机构,为行署直属局,正处级行政单位,归口行署领导。11月成立中共梅县地区档案局党组。

1988年1月撤地改市,梅县地区档案局、馆相应改为梅州市档案局、馆,未定编,配有干部15人。

1997年3月机构改革,梅州市档案局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局、馆合署办公,定编14名,配有干部职工14人,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内设人秘科、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

2001年10月机构改革,市档案局核定事业编制11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内设人秘科、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2]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对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及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区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组织指导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及档案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开展《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和执行监督工作,对违反《档案法》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五、组织指导全市档案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以及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研工作。

八、负责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开放到期档案,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梅州市档案局(馆)设3个职能科:

一、人秘科

协助局(馆)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机关的会议组织、文件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信访保密、财产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老干部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人事、职称、工资、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负责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

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市直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研究拟订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负责档案宣传和市直档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档案科技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档案现代化管理;做好档案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档案管理科

负责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及撤销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护及鉴定、销毁、抢救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工作,包括着录、缩微复印、裱糊修复、拍摄和保护技术的应用研究;审查、确定档案开放内容和范围、承办公布档案史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编辑、陈列、展览、检索工具编制和档案开放利用工作。

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办法

一、到市档案馆查阅政府公开的信息文件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二、凡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均需详细准确填写《梅州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登记表》。利用者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查阅室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三、市档案馆提供的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不外借,只能在查阅室内查阅。

四、利用者可以摘抄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但不加盖市档案馆印章。利用者如需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复印、拍照、摄像等,须填写《政府公开信息复制申请表》,经市档案馆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办理,复制件一律加盖市档案馆证明章。

五、利用者在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文件过程中,要爱护原件,不得涂改和损毁。同时,为了保证查阅安全和秩序,不得在查阅室内吸烟、大声喧哗等。

六、查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理位置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大院梅州市档案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