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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哈姆林

查尔斯·哈姆林

图片来自memim.com 2021

查尔斯·哈姆林英语:Charles Sumner Hamlin,1861年8月30日-1938年4月24日)生于美国波士顿,他的父亲是爱尔兰人,母亲出生于英格兰。1886年他在哈佛大学分别取得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之后他还取得了华盛顿大学(1895年)和哥伦比亚大学(1938年)的两个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律师,1886年-1893年,1893-1913年他在波士顿从事律师工作。1893年他被任命为美国财政部部长助理(1893年-1897年),之后在1913年-1914年继续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

在时任美国财政部部长威廉·吉布斯·麦卡杜(William McAdoo)的提议下,查尔斯·哈姆林被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任命领导联邦第一届储备委员会(美联储)。之后他推动董事会制定了《联邦储备法》,但是根据最初的法案,美联储受财政部管理,因此财政部部长成为了当时联储的主席,并主持董事会工作。查尔斯·哈姆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所制定的政策多数为被动性政策,因为当时管理政策事务的权利属于财政部。[1]

年份 主要工作
1897年 出任美国驻日本特别专员,主要处理美国与俄罗斯和日本之间有关皮毛和渔业的争端。
1898年 马萨诸塞州参与巴黎世博会的委员
1899年 担任印第安纳波利斯货币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1902年-1903年 在哈佛大学担任美国政府政策导师
1903年 进入美国分析师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费城造币厂
1906年 担任日本饥荒救济委员会委员,并在1908年因其出色的工作受到了日本天皇的表彰。
1908年 任职于美国军备限制委员会
1908年 新英格兰州长渔业会议的代表
1906年-1915年 担任政府委员会委员
1907年-1912年 担任涉及波士顿公司和工会的劳资纠纷的仲裁人

备注:此外他还是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终生会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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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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