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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哈姆林

查爾斯·哈姆林

圖片來自memim.com 2021

查爾斯·哈姆林英語:Charles Sumner Hamlin,1861年8月30日-1938年4月24日)生於美國波士頓,他的父親是愛爾蘭人,母親出生於英格蘭。1886年他在哈佛大學分別取得了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法學學士學位。之後他還取得了華盛頓大學(1895年)和哥倫比亞大學(1938年)的兩個榮譽法學博士學位。

他的職業生涯始於律師,1886年-1893年,1893-1913年他在波士頓從事律師工作。1893年他被任命為美國財政部部長助理(1893年-1897年),之後在1913年-1914年繼續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

在時任美國財政部部長威廉·吉布斯·麥卡杜(William McAdoo)的提議下,查爾斯·哈姆林被伍德羅·威爾遜總統任命領導聯邦第一屆儲備委員會(美聯儲)。之後他推動董事會制定了《聯邦儲備法》,但是根據最初的法案,美聯儲受財政部管理,因此財政部部長成為了當時聯儲的主席,並主持董事會工作。查爾斯·哈姆林在相當長一段時間所制定的政策多數為被動性政策,因為當時管理政策事務的權利屬於財政部。[1]

年份 主要工作
1897年 出任美國駐日本特別專員,主要處理美國與俄羅斯和日本之間有關皮毛和漁業的爭端。
1898年 馬薩諸塞州參與巴黎世博會的委員
1899年 擔任印第安納波利斯貨幣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1902年-1903年 在哈佛大學擔任美國政府政策導師
1903年 進入美國分析師委員會並擔任委員,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費城造幣廠
1906年 擔任日本饑荒救濟委員會委員,並在1908年因其出色的工作受到了日本天皇的表彰。
1908年 任職於美國軍備限制委員會
1908年 新英格蘭州長漁業會議的代表
1906年-1915年 擔任政府委員會委員
1907年-1912年 擔任涉及波士頓公司和工會的勞資糾紛的仲裁人

備註:此外他還是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終生會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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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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