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監督實施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組織起草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我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機制改革。
(2)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3)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對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4)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對市水土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協調工作。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對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1]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6)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制定的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7)承擔市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市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8)承擔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9)負責市公路建設規劃、勘測、設計和管理,並對公路工程建設[2]實行質量監督。
(10)負責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林芝民航、郵政運輸涉及地方的相關工作。
(11)貫徹交通運輸部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於公路養護管理方針政策,搞好公路養護,強化路政管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指導縣鄉道路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林芝市交通運輸局是林芝市公路交通行業的主管部門,下轄2個二級局(道路運輸管理局和交通綜合執法局),4個公路養護管理段(米林、朗縣、扎墨和察隅養護管理段);設有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財務科、建設管理科、公路養護科、安全監督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正科級科室;設有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交通建設項目評審中心、交通規劃、交通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和機關後勤中心等6個事業單位。
參考文獻
- ↑ 固定資產應該包含哪些東西 ,搜狐,2022-06-07
- ↑ 工程建設流程有哪些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搜狐,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