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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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因培
李因培(1717年-1767年),字其材,号鹤峰,云南晋宁人,乾隆十年(1745年)进士,中国清朝官员,曾任户、礼、兵、刑四部侍郎,以及湖南、湖北、福建巡抚。博学能文,工书法。着有《鹤峰集》。因桉赐自裁。
人物生平
李因培幼时,即由其父口授四书五经、《左传》、《国语》及《庄子》等,他努力学习,皆能背诵。后入塾读书,成绩常名列前茅,被称为"小先生"。9岁时随母迁居昆明,11岁参加童试,补博士弟子员。乾隆三年(1738年)参加乡试,中举人,因家贫无力上京应试。
过了七年后,得友人资助,入京考中进士,授翰林学士,三年后被提任侍讲学士,其后出任山东学政。乾隆十八年(1753年)三月担任刑部侍郎,六月兼任顺天府尹。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调任江苏学政,与文学家袁枚(字子才)友善,常诗酒聚会,游山玩水。时袁枚建"随园"于金陵(今南京),曾广征楹联,均未如意,遂择《兰亭集序》中"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一句为上联,征求下联,李因培便取鲁昭公十二年,楚王夸左史倚相的话应对,即"其人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袁枚大加赞许,称为"绝对",立即刻木挂于园中。晋宁人引以为荣,亦曾将此联刻悬于晋宁象山书院内。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皇帝南巡江苏,看到李因培署理学政,成绩昭著,曾赐诗称赞。其后曾调任浙江学政。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六月,调任礼部侍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出任湖北巡抚,后又先后任湖南巡抚和福建巡抚。
民间评价
李因培博学多才,尤精文史,为官清廉,颇得民心,民间留有"才高八斗李因培,字压两江马汝为"的说法(马汝为是云南元江人,精于书法)。他才高受宠,加之性刚气盛,为朝中奸佞之徒所恨,竟被诬陷,以"属员亏空不实"之罪,降为四川按察使,后改赐死,死时年仅51岁。
其子李翊、李翔、孙李浩均进士,女李含章诗文皆精,所作收入《蘩香草集》。李因培祖孙四代名噪文坛,其事迹《清史》有传,并被近年出版的《中国历史人物辞典》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