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鑒燎
曹鑒燎(1955年|11月),廣東省廣州市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貪腐官員。原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
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博士,經濟師。1991年起,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1998年3月,任廣州市天河區區長,同年8月任天河區委書記。2002年後,出任廣州市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廣州市政協副主席。2011年12月後,任廣州增城市委書記,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1] 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2年1月11日,當選廣州市副市長。
2013年12月19日被調查,2014年7月11日廣東省紀委正式宣布,曹鑒燎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和增城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大約2.7億人民幣),與11名女性通姦。2017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曹鑒燎受賄超800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2017年8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曹鑒燎受賄上訴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