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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遊局

昆明市旅遊局,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正縣級。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全市旅遊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和協調全市旅遊宣傳活動;負責與國外旅遊部門、組織的聯絡、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負責全市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宏觀調控,協調和安排政府旅遊發展基金;指導昆明市各縣(市)區的旅遊規劃發展建設;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

(四)負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全市旅行社、旅遊住宿(星級)、旅遊從業人員隊伍、旅遊安全生產及特種旅遊項目的指導工作。

(五)負責規範和監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投訴及行政複議;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2]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七)負責指導旅遊培訓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旅遊協會和縣(市)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工作。

(八)承擔鞏固優秀旅遊城市、旅遊產業領導小組、旅遊市場整頓辦公室、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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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