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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供銷合作總社

無錫市供銷合作總社,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供銷合作總社體制等問題的批覆》(錫政發[2001]138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供銷合作總社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錫政辦發[2001]127號)文件精神,無錫市供銷合作總社為全市供銷合作總社社員社的聯合組織和管理市級社社有資產的事業機構。

無錫市供銷合作總社轄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濱湖區四市(縣)、區供銷總社,基層供銷合作社59個。無錫市社本級所屬全資、參股企業14個。市供銷合作社深入貫徹國務院和省、市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發展的意見精神[1],建立健全經濟發展與為農服務相結合的新體制,經濟規模和效益有了大提升。

2011年匯總商品銷售總額達472.73億元,消費品零售額242億元,財務銷售73.67億元,利潤總額2.46億元。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按照市政府的授權,組織和管理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廢舊物資回收、煙花爆竹、防汛物資及其他商品的經營活動。

(三)研究或參與擬訂有關供銷合作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依法維護全市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協調社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六)指導市(縣)區供銷合作社發展各類專業市場和專業合作社[2] ,促進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拓寬為農民和城市居民服務的領域。

(七)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全市供銷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八)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行使出資人職能,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

(九)依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開展對外經貿活動和經濟、技術、人才交流,進行合資合作,接受捐贈資助。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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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