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 |
中文名称: 新闻记者证 适用范围: 新闻采编人员 持有人学历: 大专以上 新版: 2019年12月2日 |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 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1]
目录
领域
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制度推行
2014年10月29日,为加强新闻网站编辑记者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由此正式纳入统一管理。
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首批实施范围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申领人员应为新闻网站编制内或者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新闻网站编辑记者培训和资格审核把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核发记者证。
此次在全国新闻网站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与对传统媒体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一致,以确保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同一标准、统一管理。新闻网站必须依照核发范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申领人资格条件,严格控制记者证发放范围。同时,《通知》还要求新闻网站主办或主管部门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新闻网站提交的申报材料,指导新闻网站按时完成新闻记者证核发工作,并不断加强对新闻网站新闻记者的监督管理。
为做好在新闻网站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负责全国新闻网站记者证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启动一轮新闻网站新增记者的证件申请、培训、审核、协调发证,做好持证新闻网站记者年审以及其他后续工作。
2019年11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统一换发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
2019年版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费用,换发工作全部通过中国记者网的网络系统进行。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后旧版将全部作废。
申领范围
新闻采访工作是有效实现人民群众获取知情权的职务行为,因此,新闻记者证只发给新闻机构的专职采编人员。我们所说的新闻机构包括新闻性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
其中,新闻性报纸、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电总局认定。
换发申领新版记者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4.已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
不发证的范围
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
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