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新三板 |
中文名稱: 新三板 起源: 2001年3月 類別: 股權代辦轉讓系統 |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2019年初有消息稱,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其中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
證監會2019年10月25日宣布,將從優化發行融資制度、完善市場分層等五方面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進行全面改革。改革後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同時設立精選層,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
2020年4月23日,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指引細則於近日落地,對公募投資新三板的參與主體、投資範圍、流動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1]
目錄
起源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老三板"。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着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檯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設置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買賣雙方信息。
2012年,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首批擴大試點新增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
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轉系統面向全國接收企業掛牌申請。
好處
(1)資金扶持: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便利融資: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財富增值:新三板掛牌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範發展。
(7)宣傳效應: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掛牌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註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範、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