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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重慶)

文強 (重慶)
圖片來自sohu

文强(1956年|1月29日|2010年|7月7日),四川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人,前一级警监[1] ,原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正厅局级侦查员重庆市司法局局长。2010年7月7日,文强成为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正厅局级公安局长。

目录

案发

2009年8月6日,文强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级会议时被限制行动,并于8月7日上午通过国航CA1419航班押解回重庆。

2009年9月26日,文强和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警方执行逮捕。

文强的弟媳妇、文强弟弟文兵之妻谢才萍亦于2009年7月21日,因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谢才萍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被逮捕。谢才萍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19个黑恶团伙首犯中唯一一位女性。

谢才萍“涉黑”团伙22人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审判

2010年2月2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文强涉黑案。上午9时31分,文强及其妻子周晓亚(农历生日12月18日)、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等5人被押上法庭。文强被检方指控4项罪名: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

4月14日下午4时45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认定1211万余元)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同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2010年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在重庆歌乐山某刑场被执行死刑(注射针剂),距离他被“双规”,正好11个月整。临刑前,文强嘱咐儿子好好做人、勿恨社会和廉潔奉公。下午5时,文强儿子文伽昊领取了他的骨灰。文强成为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正局级公安局长。其亲人怕被盗墓,故未葬其骨灰。

简历

1972年1月参加工作,最初是一位片区民警。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1997年8月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侦破张君案。其间,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2003年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2008年7月调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參考文獻

  1. 一级警监,itsf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