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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商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採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批發商- 顯現特點批發商區別於零售商的最主要標誌是一端聯結生產商,另一端聯結零售商。

批發商特點

(1)擁有大量的貨物。

(2)只大量的出售,不提供零售業務。

(3)出售的物品的價格會比市面上的買的低。

(4)通過採購活動取得商品的所有權。

批發商作用

1、銷售更具效果。批發商銷售力量使生產商能夠以較小的成本接觸更多的中小客戶。由於批發商接觸面比較廣,常常比生產商更多得到買方的信任。

2、有效集散產品。批發商通過廣泛地接觸不同的生產商,可以高效率地採購、配置多種產品;迅速把產品供應給零售商和生產企業,提高顧客的採購效率。

3、產品儲存保證。批發商備有相當數量的庫存,減少了生產商和零售商的倉儲成本與風險。

4、提供運輸保證。由於批發商備有充分的庫存,可以迅速發貨,並提供相關的運輸服務保證。

5、幫助資金融通。可以為顧客提供便利的財務條件,如准許賒帳,還可以為供應商提供供貨等方面的資金保證。

6、承擔市場風險。批發商購進產品後,承擔了經濟風險。如生產供求和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產品運輸和保管中的風險,預購和賒帳中的呆帳風險。

7、溝通產銷信息。向供應商和顧客提供有關競爭者的產品、服務及價格變化等方面的信息。

8、為零售商服務。經常幫助零售商改進經營管理。如培訓銷售人員,幫助零售商建立會計和存貨控制系統。

批發商分類

1、普通商品批發商。經營的商品範圍較廣、種類繁多,批發對象主要是中小零售商店。在產業用戶市場上,直接面對產品用戶。

2、大類商品批發商。專營某大類商品,經營的這類商品花色、品種、品牌、規格齊全。通常是以行業劃分商品品類,如服裝批發商,酒類批發公司、專營汽車零配件的公司、儀器批發公司等。

3、專業批發商。專業化程度高,專營某類商品中的某個品牌。經營商品範圍雖然窄而單一,但業務活動範圍和市場覆蓋面卻十分大,一般是全國性的。如服裝批發商,商品糧批發商、石油批發商、木材批發商、紙張批發商、金屬材料批發商、化工原料批發商、礦產品批發商等等。

4、批發交易市場。批發交易市場介於零售業和批發業之間的一種經營業態,交易行為也不十分規範。是以批發價格對商品進行批量交易。其類型有產地批發市場、銷地批發市場、集散地批發市場。

批發商選擇

選擇一個通力合作的批發商對於企業產品的市場開拓關係重大。要考慮下列條件:

1、區域市場情況。批發商業務範圍的地理分布區域與企業目標銷售區域是否一致。

2、渠道網絡情況。批發商渠道網絡成員是否多而廣泛,這關係到批發商的市場營銷能力,批發商網絡廣泛,其市場張力強,產品容易擴散出去。

3、營銷實力情況。批發商掌握和反饋市場信息的能力;批發商的合作精神和能力;批發商的競爭優勢等。

批發商的主要功能

1.購買

批發商的購買活動,是商品流通過程的起點,批發商憑藉豐富的經驗與市場預測知識,預計市場對某些商品的需要情況,先行組織貨源,隨時供應客戶,使零售商能節省進貨中所花費的時間、人力與費用;對生產者來說,因批發商每批進貨量較大,也可節省營銷費用。

2.分銷

分銷的功能對於生產者與零售商具有同等的效用。通常,生產者從運輸管理及管理成本考慮,不願意小批量出售;而零售商限於資金條件,無力大量購買,限於人力,也不可能向每個生產者去購買。批發商既可以向生產者做大量購買,又可將貨源分割成小單位轉售給零售商。

3.運輸

產品運輸是產品藉助於動力實現在空間上的位置轉移,是商品流通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批發商在購進、分銷和促銷活動中,發揮了中間商集中、平衡與擴散的功能,並促成商品交換。批發商在採購商品後,還要擔負組織產品運輸的任務,及時、準確、安全、經濟地組織產品運輸,使生產者可以避免積壓,零售商減少庫存量。

4.儲存

產品儲存是商品流通的一種「停滯」,也是商品流通不斷進行的條件。批發商能充分利用倉儲設備,創造時間效用,使零售商隨時可獲得小批量的現貨供應。批發環節的儲存,可調節市場供求在時間上的矛盾,起到「蓄水池」作用。

5.資金融通

零售商向批發商實行信用進貨時,能減少經營資金需要。資金力量雄厚的批發商,也可以採用預付款的方式,以資助生產者。

6.風險負擔

生產者將產品出售給批發商後,產品因損耗、失去時尚性及其他原因而引起顧客對產品的不滿意時,要求包退包換;在產品降價時,承擔削價損失。這一切經營風險也都轉讓給了批發商。

7.服務

為零售商提供宣傳、廣告、定價、商情等服務。[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