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檔案館
成都市檔案館是國家一級綜合檔案館,成都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成都市政府公開信息服務中心,成立於1963年。成都市檔案局(館)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全市檔案事業的行政管理和市直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檔案的保管利用兩種職能,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目錄
機構簡介
成都市檔案館是國家一級綜合檔案館,成都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1],館址位於成都市清江東路280號,占地18.75畝,館庫建築高16層,建築面積1.64萬平方米,造型別致,館區內草坪碧翠,榕樹、棕樹、桂花樹四季常青,環境舒適宜人。館區地處城市的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區,遠離易燃易爆物,無污染腐蝕氣體,無架空高壓電線通過,空氣清新,安全寧靜,為檔案的永久保存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檔案館庫房面積5092平方米,現有成都市、原溫江地區館藏檔案437個全宗48.27萬卷(件),其中建國前134個全宗15.33萬卷,建國後303個全宗32.94萬卷,總排架長度7240米,包括紙質、縮微膠片、錄音、錄像、影片、照片、實物等各種載體,內容豐富。
檔案館通過借查閱、史料出版等多種形式為社會提供利用。此外,展覽也是一種重要的形式。近年來,檔案館利用館藏史料先後舉辦了《成都市紀念抗日戰爭勝利50周年展覽》、《紀念紅軍長征勝利六十周年展覽》、《成都之最展覽》、《成都市外事禮品展》、《成都市票證展》、《老成都檔案資料展》等展覽,深受社會各界的歡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為適應政務公開的需要,檔案館建立了旨在方便普通市民查閱和利用政府的現行公開文件資料的「成都市現行公開文件資料利用中心」,中心於 2002年9月4日正式對公眾開放。
成都市檔案館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利用館藏檔案信息資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全市檔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檔案工作規範性文件及全市檔案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監督、檢查檔案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三、組織、指導全市檔案科研和檔案宣傳工作,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
四、負責全市檔案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五、接收、徵集和集中統一管理市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市直屬單位的重要檔案資料和有關歷史檔案,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
六、積極開發、充分利用檔案信息資源;負責全市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建設工作,建立全市檔案資料信息網絡。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政策法規處
起草地方性檔案法規和檔案行政規章草案,審查檔案工作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檔案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查處檔案違法行為;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檔案人員的培訓;指導和配合辦好檔案專業教育、檔案高等教育及協助辦好電大、函大檔案教育;負責檔案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檔案科研項目[2]的選定申報和檔案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2.檔案館(室)業務指導處
監督、指導全市綜合檔案館和機關、團體、文化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確保檔案的齊全、完整和安全保管;組織、指導檔案館(室)搞好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檔案管理等級評審工作;負責全市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指導全市重點檔案搶救工作;編制、審定、檢查、管理全市檔案館庫建設。
3.經濟科技檔案業務指導處
監督、指導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開發區以及各種專門檔案館的檔案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科技、衛生、教育等事業單位檔案工作及其檔案管理的等級評審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重大科技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檔案工作,並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3.人事處
除負責局(館)人事工作外,負責全市檔案專業初、中級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4.接收整理部
接收、徵集應由市檔案館保存的檔案資料;整理、鑑定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館藏檔案;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鑑定,提出存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
5.檔案保管利用編研部
負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的規範化管理,確保檔案的安全;負責檔案利用的接待、諮詢,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建立和維護全市檔案資料目錄系統以及完善館藏檔案檢索系統;負責檔案史料的編纂與公布;負責檔案資料的鑑定銷毀工作;代存不進館單位或個人的檔案。
6.檔案保護技術部
對進館檔案和館藏檔案進行消毒、殺蟲、防霉處理;負責檔案庫房溫濕度和檔案霉變、蟲害的檢測;對破損檔案和字跡褪變檔案進行修復等技術處理;開展檔案保護技術及延長檔案壽命的研究。
7.檔案現代化管理部
制定全市檔案現代化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檔案部門運用高科技手段對檔案進行科學管理;負責全市檔案信息網絡的建立和維護。
參考文獻
- ↑ 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對策,搜狐,2022-09-16
- ↑ 科研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搜狐,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