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順
张忠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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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frontlinedefenders 籍貫 山東省蓬萊市 出生 1967年 性質 中國獨立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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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顺(1967年-),中国独立思想者,山东省烟台大学前教师,现居烟台。
目录
簡介
出生于山东省蓬莱市。200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香港大学IMBA。2001年就教于烟台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次年被聘为讲师。
2007年8月因在课堂上讲授《公共伦理学》时引用1989年六四事件视频,被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区分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拘留\逮捕。家中被搜查,电脑等被没收。200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8月被投入山东省监狱服刑。2010年2月出狱,3月被烟台大学开除公职。
留守兒童問題
前山东烟台大学教师张忠顺对***电视台表示,留守儿童问题,主因是中国户籍制度造成了孩子和父母分离。
张忠顺说:“如果这个孩子可以和父母随便走,没有城乡分割的话,也不会出现这么多的留守儿童;然后,父母可以把他带在身边上学,但是现在有这种城乡分割,真正要办户口,非常难办。”
有评论指,中国户籍制度是非法的,表现在不准自由迁徙、不准异地就学、不准异地高考等等,造成上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黑户等社会问题。
完善严格的儿童监管制度
美国的儿童保护制度强调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有着完善体系,这包括联邦和州立法、儿童保护机构的设置、具体保护制度的实施程序以及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等。其目标是保护儿童获得一个安全和充满爱的家庭环境:对于那些获得资助后可能会更好地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就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从而使儿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过资助实现这些,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儿童寻求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加拿大对儿童的保护制度在大的层面,也和美国类似。
所以,在美国、加拿大的华人移民都很怕把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因为这种行为有触犯法律的风险,两国的华人移民也不愿意有社工因为孩子监护问题找上门。
加拿大联邦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几岁以下的孩子不能独自在家,各省规定有不同。安省儿童保护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中的相关内容是:“让16岁或以下的孩子独处时,监护人必须提供当时情况下适当的监管和看护。”曼尼托巴省则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时刻在成人直接监护之下。卑诗省没有法律规定,12岁是一般人以为可以独自在家的岁数,但学校辅导员及警察都认为14岁其实最为安全。
加拿大媒体曾报导,一对居住大温哥华地区的姐弟,姐姐11年级,弟弟9年级,家长临时回了北京,姐姐虽然正常到学校上课,但弟弟却趁父母不在跷课,学校觉得奇怪,请辅导老师上门了解,才发现弟弟不愿去学校。后来辅导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要求家长迅速赶回,否则要上报家庭儿童厅、让社工介入,这时家长也吓傻了,赶紧订最快一班飞机回来处理。
美国儿童独自在家的法规各州也不同。华盛顿特区未满18岁的孩子基本上不可单独在家,但如果是14岁以上的孩子,大人不在家陪伴也没有问题。在孩子单独在家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联络了社会福利局,社会福利人员会去你家:如果孩子在14岁以上,孩子可以继续留在家中;如果是 14岁以下的孩子,社会福利人员会把孩子带走。
弗吉尼亚州规定0岁至7岁儿童不可单独留在家中,必须要有人照看;8岁至10岁儿童不可单独留在家中30分钟以上。马里兰州规定8岁以下儿童不可单独留在家中。
《美国“农民工”为何不愿让孩子留守?》一文还提到,至于父母双方都出远门,把孩子扔给老人或亲戚,这种事在美国发生的概率极小。如果必须如此,父母必须通过正规法律程序,将孩子的监护权转到老人或者亲戚的名下,政府必须知道到底是谁在管这个孩子。如果父母没有这么做,一旦被发现,可能导致整个家庭失去孩子。
正因为有了自由迁徙制度,父母无论想在哪里就业定居,带上孩子就可以走,在新地方重新申请各项儿童福利。也正因为美加两国对儿童的监管制度完备,对孩子父母的监护要求也高,在法律的保护下,孩子也可以处于父母的关爱之下。虽然在美国加拿大,也有儿童受伤害的案例发生,但和中国大陆相比,是少之又少。[1]
開除公職
中國大陸山東省煙台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師張忠順因為在課堂上引用 1989年六.四事件作為素材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0年2月27日被釋放,2010年3月11日被原單位煙台大學開除公職(煙台大學文件(煙大校發[2010]4號))。
2007年上半年,張忠順老師給煙台大學文經學院04、05級學生上《公共倫理學》課程,在課堂上利用教室多媒體設備登陸「自由門」網站,引用「重慶釘子戶」事件的海外報導和1989年的六.四事件視頻作為教學材料,意圖對中國大陸當下的倫理現狀給出合理解釋和深度探討。
2007年暑假他的學生將他的講課內容告訴了家長,家長告知了山東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則責成煙台當地公安機關查處。於是2007年8月24日張忠順老師在剛做完膽囊手術和痔瘡手術兩週時,在沒有一點心理準備的情況下被帶走,臨時秘密關押於煙台市萊山鎮醫院內(後來補了一個監視居住的手續)。同一天,家裏被抄家。2007年8月28日,張忠順老師被正式拘留,並被送到濟南武警總醫院(濟南新康監獄)關押。2007年9月31日被接回煙台市看守所,並宣佈被正式批捕。2008年2月28日,煙台市萊山區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張忠順老師有期徒刑3年((2008)煙萊刑初字第六號),張老師上訴到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5月8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煙刑一終字第70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8 月12日張忠順老師被投入山東省監獄服刑。
張忠順老師參加過1989年六.四學生愛國民主運動,一直關注中國大陸的民主化進程,並從學術上對一些理論問題進行研究,但中國大陸特殊的政治環境使他不能發表他的成果。即使是在致使他被判刑的那幾堂課上,他也僅僅是「冒著被領導批評的危險」引用那些材料,而不是出於政治目的的「反動宣傳」。他不是政治家,沒有政治企圖,他只是一個普通的有良知的教師,在自己的崗位上履行自己的職責。他不是「法輪功」修煉者,也沒有任何組織背景,卻被當成「法輪功」 被判刑,並在監獄內接受和「法輪功」一樣的「改造」。
張忠順老師的冤情甚至超過了最近被報導的趙文海案:他善良、純淨,他相信社會的主流是好的,正義一定會戰勝邪惡,社會的發展規律是不會以幾個人、一個黨的意志為轉移的;他溫和、理性,他希望當下社會衝突各方應基於善良的願景,深入交流,包容共進,合作雙贏。但就是這樣一個好公民,一個社會急需且奇缺的有著獨立思想和人格的知識份子,卻沒有任何預兆地被突然關進班房,和盜搶姦殺騙貪各種惡人為伍,受盡凌侮,身體和心理都受到極大傷害。張忠順老師在看守所期間給公安局、檢查院、法院、610辦公室、煙台市政法委都寫了申訴材料,但都如石沉大海,沒有回音。請了律師,律師卻受到壓制,辯護意見也被忽略。
出獄後,張忠順老師找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被告知不許和別人提及自己的案子,不許和社會「異議份子」來往,否則還要對他進行監控甚至處罰。他要求出國或移民也被拒絕,護照不給辦理。他的案子表面上簡單,只是一個普通大學教師被冤枉,實際上卻涉及中國大陸當下的很多敏感問題:如對六.四的正確評價問題, 「法輪功」問題,網絡封鎖和輿論控制問題,新聞自由問題,知識份子人格獨立和思想自由的問題,大學老師教育權利和學術自由的問題,師生關係和各自的權利義務問題等,因此通過正常渠道獲得平反的可能幾乎為零。
張忠順老師現居山東省煙台市煙台大學,身體和心理仍在恢復中,他希望得到國際人權組織和一切有良知的、善良的、有正義感的人們的關注和幫助。[2]
影片
參考文獻
- ↑ 美国加拿大 为什么不存在“留守儿童”,互聯網,2015-06-23
- ↑ 傳授六四而坐牢:大學老師張忠順被判3年徒刑,大紀元,201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