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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銀行
圖片來自boc

廣東省銀行,原稱中央銀行,是位於廣東省的一家省立銀行。

目錄

歷史

民國成立後,廣東省官銀錢局名義上被北洋政府取締,但實際上仍運作至1917年5月,舊桂系岑春煊陸榮廷控制的廣東省政府改組官銀錢局,設立廣東地方實業銀行。額定股本300萬元,官商各半;設監督1人,由省長委任財政廳長擔任,董事10人,一半由省長委任一半由商股推選,行長、副行長則由監督呈請省長指派;該行對本省官廳有供款義務,並有經理地方公款的權利。由於省政府及各部門任意挪用公款,使該行周轉困難,進而產生信用危機,廣東地方實業銀行於1920年倒閉。

廣東省銀行,成立於民國9年(1920年)8月5日,屬官商合辦性質,實際上由舊桂系控制的廣東省政府掌控。1920年8月11日,舊桂系出動部隊進攻潮汕粵軍,然雙方接戰,粵軍則接連攻取蕉嶺、大埔、河源、海陸豐各縣,桂軍節節敗退。史稱「第一次粵桂戰爭」。戰鬥到1920年10月,形勢對舊桂系越發不利。1920年10月22日,粵軍攻占東江地區重鎮惠州。舊桂系兵敗,10月29日退出廣州,返回廣西,廣東省銀行也隨即停辦,譚海秋離職。由於經營時間只有月余,發行出去的「海秋券」只有區區15 000元。

廣東省財政廳廳長程天斗,為解決財政困難,向軍政府建議籌組廣東省銀行,獲孫中山、廖仲愷接納,廣東省政府決定將廣東省銀行收歸官辦,退還商股300萬元,改名為省立廣東省銀行,民國9年(1920年)12月5日成立省立廣東省銀行,12月15日開門營業。

程天斗在任行長期間,曾發行與廣東毫銀等價使用的鈔票稱為省票,民間稱之為「天斗紙」。省立廣東省銀行發行的紙幣,用的是原舊桂系廣東省銀行庫存新幣,由行長程天斗、出納主任容顯麟簽印畫押,並在票面「廣東省銀行兌換券」之上加蓋「省立」紅色兩字,又在票面右側加蓋青蓮印色「廣東銀行紙幣」字樣的騎縫圖章,以資區別。鈔票面額有100元、50元、10元、5元 、1元、5毫和2毫7種。1元以上面額紙幣於省立廣東省銀行成立後發行在市面流通,5毫、 2毫紙幣於民國11年5月1日開始發行。1921年陸榮廷部署五路進攻廣東省,承諾「先入粵者,即為粵督」,史稱「第二次粵桂戰爭」,發行加蓋「兩廣通用」流通券。

1922年6月陳炯明叛變孫中山,炮轟觀音山總統府,同時包圍財政廳。發行額為300萬元,後因政變迭起,軍政費用浩大,導致發行額與日俱增,1923年達5100萬元之巨,隨之而來幣值劇跌,擠兌之事時有發生。1923年,葉恭綽出任廣東省財政廳長,應商民維持紙 幣之請求,於9月17日設立省行整理紙幣委員會,並公布整理省行紙幣辦法總綱,但未實施,後又發行廣東省有息流通券、造幣餘利憑券、廣東整理紙幣定期有息證券,但認購者寥寥無幾,省立廣東省銀行紙幣跌至一成余。1924年,當局又設法整理,要求商民持票到指定地點加蓋「維持省幣聯合會,民國十三年八月開始印驗」印戳,規定紙幣一經蓋章其面額50%歸還持有者,餘下50%暫時存放維持省幣聯合會,但此法很快停止,流通在外的3000餘萬紙幣最終無法兌現,成為廢紙,商民損失慘重,省立廣東省銀行再也無法維持下去,只得關門停業,退出歷史舞台。

民國十三年(1924年)8月,廣州國民政府成立「中央銀行」,孫中山親自擬訂中央銀行章程,規定該行為官辦,資本1000元萬,有發行紙幣、代理國庫、代募公債等特權,章程全文共16條。孫中山委派胡漢民鄧澤如廖仲愷孫科葉恭綽宋子文林雲陔等人為該行董事,宋子文為行長,黃隆生林麗如為副行長。1924年8月15日,中央銀行正式開幕,隨即發行一元、五元、十元毫洋鈔票,經省署訓令所屬各機關推行。為了統一廣州幣制。孫中山在開幕儀式上發表演說。行址設於廣州市南堤(今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市分行)。廣東中央銀行是中華民國第一間以中央銀行為名,在中國金融歷史上有一重要的角色。

加強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紙幣的地位,廣東省政府還應黃興之請,於1925年2月發布「取締外幣條例草案」,規定「所有市面直接交易,概以國幣為限,不得行用外幣」。1926年12月21日隨北伐軍設立漢口分行。後由於各軍閥間混戰,寧漢分裂,武漢國民政府在1927年4月至6日通過中央銀行漢口分行發行紙幣3000萬元,1927年8月財政部遷往南京,11月12日漢口分行宣布停業。1927年11月,發生廣州張黃事變,廣州中央銀行停止現兌一年至1928年底。引起廣州擠兌風潮,中央銀行因此受到嚴重打擊,信用開始下降。1928年11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設立的中央銀行在上海開業。1920年代尾開始,港幣重新取得在廣東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至民國十八年(1929)三月,中央政治會議兩廣政治分會令飭廣州的中央銀行改名為廣東中央銀行,以區別南京中央銀行[1],並在香港開設分行。[2]

1931年9月,廣東中央銀行改組為廣東省銀行。總行位於廣州市長堤西濠口,該處同時是廣東省省庫的所在地。省府規定不再發行銀質硬幣,改以毫洋為本位發行紙鈔,即毫洋券[3],又叫做銀毫券

1935年11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實施法幣改革對廣東金融市場影響巨大,出現「白銀外流,物價飛漲,香港投機活躍,大量收購銀元」的突發狀況,陳濟棠林雲陔區芳浦等開緊急會議,商量對策。1935年11月6日,廣東省財政廳頒布《管理貨幣辦法》6項,主要內容有:以廣東省銀行的銀毫券、大洋券及廣州市立銀行的憑票為法定貨幣,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收付概以法幣為限;所有銀毫或大洋由省市銀行及其指定機關兌換毫券,規定1元銀毫兌換1.2元毫券,1元大洋兌換1.44元毫券;法幣準備金保管與發行事宜由廣東省政府和人民共同組織的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辦理。以抗衡中央法幣入粵流通[4]。經廣東當局多方維持,毫券幣值漸趨穩定,「持銀換券者日多,竟至無銀元券可換」。

1949年中共建政後,廣東省銀行在中國大陸的分行皆被關閉。1950年1月6日,英國政府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950年1月9日,周恩來總理指示在香港的國民黨機構起義時機成熟,向各機構員工發出護產起義命令;同時,中央決定組織「政務院接收港九中國偽政府機構工作團」,冀朝鼎任團長,張鐵生任副團長。1950年1月18日,廣東省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福建省銀行廣西省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等「六行二局」及中國保險公司等在香港的官僚資本金融機構發表起義通電,接收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管理。[5]

1950年4月1日政務院接收港九中國偽政府機構工作團改為「政務院特派接收港九國民黨政府機構專員辦事處」(簡稱專辦處),派龔飲冰為專員,雷任民張鐵生為副專員。1950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派遣項克方閔一民莊世平張錫榮孫文敏5人組成金融工作團核心小組,在專辦處統一部署下,入港進行起義金融機構實際接收工作,貫徹了中央制定的原機構、原人員、原封不動地接管海外機構的精神,很快爭取了各行的主管人員,經過數月艱苦細緻的工作,總計接收9行局司資財約5240萬港元。從此,廣東省銀行繼續在港經營了50年。

1951年,總行(廣州)改稱總管理處,遷址北京。 1989年董事會通過新章程,成為中國銀行聯營機構,並在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領導之下。1993年在港分支機構23家,並擁有廣東省銀行信託有限公司等5家附屬公司。

2001年10月1日,廣東省銀行香港分行被合併中銀香港

參考文獻

  1. 秦慶鈞. 民國時期廣東財政史料 第一篇 總說. 廣州文史. 
  2. 民國時期的中央銀行與廣東省銀行
  3. 王麗. 走向「統一」的廣東省貨幣金融———國民政府法幣改革的區域性案例分析. 暨南學報. 2014, (總第189期). 
  4. 特立獨行的廣東法幣. 財經頻道 企鵝號. 2017-12-26. 
  5. 劉晶芳:「建國初期發生在香港的一場特殊鬥爭」,《百年潮》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