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尚鹏
目录
人物简介
庞尚鹏 | |
---|---|
出生 |
1524年 广东南海 |
逝世 | 1580年 |
知名作品 | 《百可亭稿》、《奏议》、《殷鉴录》 |
庞尚鹏(1524年-1580年),字少南,是中国明朝官员。
嘉靖三年(1524年)生于南海叠滘乡。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由乐平知县历巡按河南、浙江。
万历年间上任福建巡抚,清廉自洁,《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粟,举火终朝待邻曲。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主要从事福建之军政事务,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
隆庆二年(1568年)任右佥御史。
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行事乘违。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万历四年(1576年)福建巡抚庞尚鹏与胡守仁发生冲突,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隔年罢官南归。
万历八年(1580年)卒于家。谥“惠敏”。著有《百可亭稿》、《奏议》、《殷鉴录》、《行边漫议》、《庞氏家训》。
人物经历
明代大臣。以善理财知名。字少南﹐号惺庵。广东南海人。嘉靖三年(1524年)生于南海叠滘乡。
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任江西乐平知县。后升监察御史﹐奉命到南京﹑浙江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朝廷又派他巡按河南﹐贪官污吏也多闻风逃避。巡抚蔡汝楠为了讨好皇帝﹐要同他一道上疏进献白鹿﹐他坚决反对说﹐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还忍心歌颂升平﹗
嘉靖三十八年,庞尚鹏与罗嘉宾一起劾奏戚继光、张四维、胡宗宪等人,称:“戚继光剿贼无功,通番有迹,参将张四维不能邀截,纵寇复逞。” [1] 从而一举成名。
嘉靖四十年,庞尚鹏调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继续打击地方上压迫平民的缙绅豪强﹐检举他们纵容子弟和僮奴倚势横行﹑鱼肉人民的罪行﹐奏准朝廷剥夺他们的官职。同时﹐他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的征发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里甲均平法﹐继行十段锦法﹐最后行一条鞭法。其方式上虽有差别﹐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逐步将力差改为银差﹐特别是将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的银两﹔ 绅衿以及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负担。上述经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仅在浙江一省实施﹐而且在其它地区也有很大影响。
“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的一次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 逐步将力差转变为银差,特别是将各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银两; 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赋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平均摊派。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了社会环境,恐固了明朝统治。随后王宗沐、刘光济、海瑞等人也先后在江西、 直隶等地陆续推行。这些改革,对后来首辅张居正的改革措施起到了极大启示和推动作用。“一条鞭法”与后来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在形式上虽有一定的差别,但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隆庆元年九月,庞尚鹏与凌儒等人对武英殿大学士郭朴攻不止,最终,郭朴致仕而去,庞尚鹏升任大理右寺丞。
隆庆二年(1568年)二月,擢为“右佥都御史”。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八日。庞尚鹏主持办理九边屯盐事务。他整顿盐法﹐提出疏通盐引﹑禁制私贩﹑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经奏准实施后﹐取得相当成效。他又亲自巡行九边调查﹐按照各边具体情况﹐规定整顿屯政计画﹐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严督责以塞弊源﹑宽粮额以劝开垦﹑别功罪以专责成﹑广召种以辟荒芜﹑免包赔以便征解﹑辨等则以清粮客﹑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并奏请施行﹐也颇有成效。但是﹐其它督理盐政御史却不满于事权被剥夺﹐向穆宗弹劾庞尚鹏﹐他因此被免职。
隆庆四年(1570年),权贵及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浙江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贬他为平民。万历四年(1576年)庞尚鹏复职,被派任为福建巡抚。在任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张居正父丧不守制而受到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了张居正而再次被免职。
万历四年(1576)尚鹏又官复原职﹐派往福建巡抚。在任时改革赋役﹐奏蠲逋饷﹐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属吏咸奉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张居正父丧不守制而受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张居正而被免职。
万历九年(1581年)庞尚鹏在广东家乡闲居四年后去世。浙江、福建、广东等地人民为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在各地分别立祠祀之。天启中,朝廷赐谥号称:惠敏。庞尚鹏生前所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议》十卷、《殷鉴录》、《行边漫记》等。
明史记载
庞尚鹏,字少南,南海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除江西乐平知县。擢御史。偕给事中罗嘉宾出核南京、浙江军饷,请罪参将戚继光、张四维,而尽发胡宗宪失律、贪淫及军兴督抚侵军需状。还朝,出按河南。巡抚蔡汝楠欲会疏进白鹿,尚鹏不可。改按浙江。民苦徭役,为举行一条鞭法。按治乡官吕希周、严杰、茅坤、潘仲骖子弟僮奴,请夺希周等冠带。诏尽黜为民。尚鹏介直无所倚。所至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已,督畿辅学政。隆庆元年,请帝时御便殿,延见大臣,恤建言得罪者马从谦等。已,又申救给事中胡应嘉,论大学士郭朴无相臣体。擢大理右寺丞。
明年春,朝议兴九边屯、盐。擢尚鹏右佥都御史,与副都御史邹应龙、唐继禄分理。尚鹏辖两淮、长芦、山东三运司,兼理畿辅、河南、山东、江北、辽东屯务。抵昌平,劾内侍张恩擅杀人,两淮巡盐孙以仁赃罪,皆获谴。其秋,应龙等召还,命尚鹏兼领九边屯务。疏列盐政二十事,鹾利大兴。乃自江北躬历九边,先后列上屯政便宜,江北者四,蓟镇者九,辽东、宣、大者各十一,宁夏者四,甘肃者七。奏辄报可。尚鹏权既重,自负经济才,慷慨任事。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见夺,欲攻去之。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行事乖违,吏部尚书杨博议留之。会中官恶博,激帝怒,谯让,罢博而落尚鹏职,汰屯盐都御史官。时三年十二月也。明年,复坐按浙时验进宫币不中程,斥为民。
神宗立,御史计坤亨等交荐,保定巡抚宋纁亦白其无罪。万历四年冬,始以故官抚福建。奏蠲逋饷银,推行一条鞭法。劾罢总兵官胡守仁,属吏咸奉职。张居正夺情,重谴言者。尚鹏移书救,居正深衔之。会拜左副都御史,居正令吏科陈三谟以给由岁月有误劾之,遂罢去。家居四年卒。浙江、福建暨其乡广东皆以徭轻故德尚鹏,立祠祀。天启中,赐谥惠敏。
出生家世
庞尚鹏的一生正好处在明代社会大改革、大转折时期。他出生时,明廷“大礼议”的硝烟正浓,而在他出生前三年,即1521年,提学副使魏校曾在其家乡广东大力推行“毁淫祠、兴社学”等一系列地方教化改革;他刚步入仕途,朝廷就面临着席卷而来的内忧外患,一方面,政府财政收支极为混乱,另一方面,南倭北虏又造成地方残破,民穷财尽,旨在调整国家财政秩序、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条鞭法改革就是在他仕宦时期蓬勃兴起的;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政治变化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又先后兴起了各种类型的家族组织,族谱、家训之类的撰著相当盛行;其身后一年,即万历十年(1582年),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大改革又随即宣告破灭,立国两百余年的大明王朝从此江河日下。这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时代。因此,深入研究庞尚鹏这一历史人物,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明中叶中国传统社会变革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庞尚鹏研究,目前所见不多。且大体多为涉及性研究,而非专论。毋庸讳言,历史人物的出生及家世与之后来的事业和功名之间,是有着内在的关联。然而就目前学界所言,对庞尚鹏的出生和家世进行考察,尚无专题研究。因此,笔者拟依据有关文献资料对庞尚鹏出生及其家世做一考察,以期有助于庞尚鹏研究之开展。
庞尚鹏,生于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十七日。据其于隆庆四年(1570年)罢官回家时所作之《西还记》载:“隆庆三年(1569年)十月予巡边西至甘州,次年正月十一日复东行。……十七日至凉州,诸君揣知予诞日,置酒高会”,是知其生于正月十七日;又郭在《粤大纪》中称尚鹏“(万历)九年辛巳,卒于正寝,年五十有八”,是又知尚鹏当出生于嘉靖三年(1524年)。其子弟为其所撰“行状”中也有一致的记载。而《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则对他的籍贯和出身作了扼要的交代:“庞尚鹏,广东南海,民籍。”
庞尚鹏的家世,据他本人称,其远祖无考,其族“自成周以来毕公之子封于庞,其后遂以国为姓。自是而下,代有显人;世远无征,不敢强附”,其始祖沙村公庞晏,则自宋祥兴间由南雄珠玑避乱迁居南海,谱自南雄之上不可考。郭《庞尚鹏行状》称庞氏“宋有讳晏者,由雄州珠玑里迁南海叠滘居焉,是为始祖高大父元”。
隆庆五年(1571年),庞尚鹏曾手撰《庞氏族谱》,后失传,现存其他《庞氏族谱》又无庞尚鹏所在叠滘支房之记载,因此,到目前为止,有关庞尚鹏祖上的谱系源流还无法考证。其先世谱系真正可考的,据现有材料记载,当从其曾祖父开始,这一情况在庞尚鹏本人为其弟尚诜所撰的墓志铭、郭棐《庞尚鹏行状》及道光《南海县志》中均有记载。“行状”称尚鹏“曾大父英,大父弼,号闲乐,以先生贵赠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墓志铭云:“曾祖讳英,妣梁氏、郑氏;祖讳弼,妣唐氏。”
墓志写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时尚鹏尚为福建道监察御史,至万历六年(1578年)才官至左副都御史,嘉靖四十年(1561年)庞尚鹏之父庞宪才受封文林郎、赠官福建道监察御史,此时其祖[庞弼尚无荫封,只是到万历六年(1578年),其祖才“以先生贵赠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道光《南海县志》的记载则为:“庞弼,以孙尚鹏赠副都御史;庞宪,以子尚鹏封御史,赠右副都御史。”考之《庞尚鹏行状》,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尚鹏“陪推总督河漕工部尚书,恭遇皇上大礼婚成,赠闲乐公、宾梅公如其官,祖母唐氏赠太淑人”;又嘉靖四十年(1561年)庞宪即以子受封文林郎,可见道光《南海县志》之记载似有疏误。
综上所述,尚鹏曾祖父为庞英,曾祖母分别为梁氏、郑氏;祖父庞弼,号闲乐,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封赠为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祖母唐氏,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受封为太淑人。
庞尚鹏的父亲庞宪,字世严,号宾梅,生辰无考,卒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尚鹏称其父亲“少孤,数岁时曾与家人负贩,及壮,为木商,虽寒暑风雨不避劳。会海贼发,有司造战船,坐名督责,几于破家。比予入簧宫,喜动颜色而垂橐萧然。寻矢力经营,家渐饶。”可见,在庞尚鹏心目中,庞家的发展兴盛是从其父辈开始就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的。当然,在此也不能无视其为教训子孙守成不易而强调创业艰难的良苦用心。乾隆《南海县志》卷17《封·庞宪》对庞宪父子有如下的记载:
赋性孝友勤俭,早岁读书通大义。以家贫丧父,遂弃举子业,贩木为生,而能仗义轻财、赈恤不吝.如掩露口、拯掠舟,焦苦其身,为乡民祷雨逐蝗,善不枚举。人亦化于其德,有争竞者成就宪质成,而宪所立乡约条例相与遵守之。子,尚鹏,以御史考最封宪如其官。茹蔬衣布,不改于旧。当路请宾乡饮,力辞不赴。惟勉子公廉仁恕,留有余之福以诒子孙。故尚鹏勋望卓起,而亦能以服官敢言,盖渐于庭诲者深矣。晚尤雅淡,禁戢家人,不预外事。独构一室。植梅于前,晨夕晤对,时召宗党痛饮尽欢,即市肆相逢无不把臂剧醉者,莫有知其为柱下素臣也。及病笃,乡邻群响而祷。卒日有大鸟数十,噪如哀鸣。 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庆二年(1568年)、万历六年(1578年),其父庞宪先后受封赠为文林郎、福建道监察御史、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封赠如尚鹏官。
庞尚鹏的母亲姓邝,出生日期不详,万历六年(1578年)六月卒于家。其母为南海扶南堡人氏,尚鹏在给其友苏近斋的信中称“扶南邝家,弟母族也”可以为证。她也以尚鹏故先后于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庆二年(1568年)、万历六年(1578年)受封为太孺人、太恭人、太淑人。
他的妻子杨乃月,为杨竹公之女,卒于万历七年(1579年)。以尚鹏故也先后于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庆二年(1568年)、万历六年(1578年)受封为孺人、恭人、淑人。生有二子一女:长子端业,府学生,娶周氏太学生周履详(又称周云谷)女,续娶陈氏、李氏;次子端穆,娶两浙运同霍荩臣女;女,许嫁吏部郎中吴中谦(字惟炳,南海人,万历二年进士)次男庠生吴继亨;孙男五人,建极、建机、建柱、建桢、建相,女孙四人;其中孙建极“以祖尚鹏荫官生”
庞尚鹏兄弟三人,尚鹏为长,大弟尚鸿,次弟尚诜。 “尚鸿,字少襄……遇事刚决,饶经济才。由广宁(属广东肇庆府)学超贡入都。上书政府,名动京师;复上《安边》《飞车》《飞舟》《殷鉴录》诸疏,悉得旨下部。授盐城(南直隶淮安府)司训,立学规,式多士,皆先正格言。寻擢英山县(属南直隶庐州府)令。邑最疲惫,抵任首详九弊十害行之。是时河决为陵寝患,尚鸿撰《治河三策》,擘画如指掌。河道令辍县事协理河务,渐次底绩。值巡抚与河议不合,移怒尚鸿,谪西安(属浙江衢州府)教谕,转上海(属南直隶松江府)尉。复奉浚吴淞江。时权贵塞路,尚鸿任怨不避,河通如故。又迁昆山丞,疏论辅臣溺职,留中不报,遂挂冠归。修《南番邑乘》,邑捐租六十石助广宁学;立义田祭产,孝先厚族,卒年八十有二。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庞尚鸿还裁定《南海县志》。按:尚鸿所上之《殷鉴录》疏,据《明分省人物考》称,当是他给尚鹏所撰的《殷鉴录》《行边漫纪》两书的评断,“(尚鹏)别有《殷鉴录》《行边漫纪》,仲弟尚鸿汇次为评断,疏进之”。雍正《广东通志》卷45《人物志·庞尚鹏》也持此看法,“其’《殷鉴录》《行边漫纪》,仲弟尚鸿汇次为评断,疏进之”。
庞尚诜(1537—1561年),字少郁。妻李氏,上滘右族人氏。子端思,嘉靖四十年(1561年)生,因尚诜身后其“逾数月始满岁”,是知。李氏年十九守节,“抚三月孤成立,寿七十九而终”。尚鹏与尚诜之关系既亲且密,从其为尚诜所撰之墓志铭就可见一斑,其云:
(尚诜)生有异质,白颡而广颐,儿时即多智且敏。……及予举进士,拜江西乐平令,时方弱冠.从予宦游,遇海内士大夫恭逊如礼,外虽穆然而内有臧否炯如也。予视篆甫半月,即有校文之役,所得优卷别识之。伺予出,密令付外庭群胥分录数册,将持归遗所亲。予廉得其状,乃引喻而禁之,自是杜门读书.公庭外寂不相闻,予得专意民事无内顾忧,是惟汝是赖。寻被召去,汝即护嫂侄,蹈不测风涛,历数千里南归,触寒暑、更跋涉,忧劳万状无别虞,予唯汝是念。
逾年(1562年)正月十一日,先君之讣至陈州(属河南开封府),予拊膺大恸,徒跣南奔,饮泣驱长路,梦寐如在波涛中。……比入门,亟趋先君之灵.抚棺长恸,唯汝兄弟服衰倚杖向予而哭,方意汝或从他役未还也。无何,乃告予以汝死矣,予叩地悲咽不能起。……
汝兄力宦无善状,多矫枉过直触忤天谴,故其祸首及于先君与汝罹之。惭予赭面,万死何赎?病弗及检药,敛弗获视纩,恨切终天,何时而已?太行可断,沧海可竭,予之痛且恨,宁有断绝之期日?见汝之遗孤即吁嗟泣下,检籍中见汝之遗言,即两泪汪汪不能读。今惟字汝之孤,翼其成立,俾汝后昌且炽。予幸未死,即汝复生。
参考资料
- ↑ 《明世宗实录》卷474,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