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务局
广东省盐务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正厅级建制,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和供应合格加碘食盐、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九项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对全省盐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管理的国有直属大型企业,归广东省国资委监管,与省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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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盐简介
广东是盐业消费大省,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盐业的主体,公司(局)直属四大国有盐场,全省海盐产能25万吨,全省21个地市以上市均设有盐业公司,目前全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7个,自营食盐批发企业176个,其中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10个。
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现有在职职工3590人,2008年盐的总销量实现118.56万吨[1],其中小包装食盐销量39.58万吨,多品种盐销量13万吨;销售收入13.5亿元,总利润1.14亿元,总资产14亿元;2010年碘盐覆盖率为97.48%,碘盐合格率为98.03%,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55%。
主要职责
-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 4、是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 5、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 6、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历史沿革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广东省盐务局)是由1949年成立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盐务局历经机构反复撤并、归口管理多次调整演变而来的;
1983年设立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的厅(局)一级的广东省盐业公司(广东省盐务局),并于1992年更名为广东省盐业总公司。
之后,又经历了几次机构变化:
1994年省级党政机关改革,撤销省盐务局,在省盐业总公司增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牌子;
2003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撤销省食盐专卖局牌子,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给省经贸委,实行政企分开;
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后,省盐业总公司划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
2005年省国资委同意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省政府同意省盐业总公司加挂省盐务局牌子,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2010年12月28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原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改制登记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