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国旗
巴林国旗是代表巴林王国政府的旗帜。巴林王国已往用的是一面简单的红色旗帜。由于波斯湾沿海地区各酋长国的旗帜上多少都以红底色为主,所以为了更突出的分明,在十九世纪中期,巴林政府在国旗左侧加上了三角锯齿形线的白底。起初,各地区给旗帜上增添的三角锯齿数不一,最终政府于1972年把它定为八个锯齿,代表巴林是第八个和英国签署保护国条约的阿拉伯酋长国。 2002年,“巴林国”改名“巴林王国”,王国政府又把锯齿个数从八个改为五个,象征著伊斯兰教中所教导的五功。代表巴林王国皇权的皇旗在国旗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白条,一条置于顶端,另一条置于底端。 [1]
目录
建国简史/历史概况
巴林早期隶属波斯帝国,18世纪后,脱离伊朗控制,于1880年及1892年两度与英国签订保护条约,1971年8月15日巴林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公民投票正式宣布独立。
巴林于1971年独立后曾颁布宪法,成立国会,实施君主立宪制度;1999年,现任元首哈玛德国王上任,推动政治经济改革;2002年,国号更改为巴林王国(Kingdom of Bahrain)。目前巴国领导阶层以国王、王储、总理为中心,各部会首长及重要职位多以王室成员担任。
国会
分为众议院及谘议院,谘议员40席,由国王指定派任。众院议员任期为4年,共40席,由人民直选。
司法机关
司法部为掌理司法之最高机关,由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审理民刑事案件,采二级二审制
巴林与各国关系,除以色列、伊朗及卡达以外,巴林与多数国家维持邦交或友好状态,近年来加强与东南亚、俄罗斯、中国及东欧集团之往来。 对外政策:巴林因国小民寡,在外交上采取广结善缘政策,与西方各国维持友好关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