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營造錄
《工段營造錄》,清代李斗著於乾隆六十年(1795年),收入《揚州畫舫錄》卷十七。乾隆年間,揚州鹽商富豪在瘦西湖邊大興土木,建造園林、別墅。據李斗自序,三十年來,「曾往來於諸工段間,閱歷既熟,以目之所見,耳之所聞,皆登而紀之」,將揚州瘦西湖上的工段營造制度方面的見聞,寫成《工段營造錄》,附於《揚州畫舫錄》卷十七。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頒布了欽定的《工程做法》[1](又稱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 ),對建築制度作出嚴格的規範化,李斗《工段營造錄》成書在《工程做法》之後數十年,當時清代營造標準已經定型,書中反映的揚州瘦西湖上工段營造法則,確實反映清代《工程做法》,大部分術語和營造標準,和清代工部《工程做法》相符。
1931年 中國營造學社出版《工段營造錄》單行本。
目錄
內容
《工段營造錄》全書49章:
- 平地盤,畫圖樣,按式作紙屋樣板。
- 平基土作
- 華表做法
- 方亭與六柱圓亭做法
- 大木做法:檐柱[2]、金柱、大小額枋、平板枋、挑尖枋、隨梁枋、挑檐桁枋、正心桁、里外兩拽枋、井口枋、老檐桁、天花梁、七架梁等。
- 七檁三滴水歇山正樓 做法
- 折料法則
- 斗科做法:柱頭科、平身科、角科;大斗、正心瓜拱、正心萬栱、頭二昂、單材瓜拱、單材萬拱、廂栱、十八斗、槽升、三才等。
- 自喻皓造木經
- 木植見方之法
- 搭材匠
- 營舍之工
- 筒瓦
- 墁地
- 大脊
- 牆腳跟
- 砍磚匠
- 琉璃瓦
- 糙尺
- 石料
- 湖上地少屋多
- 頂為浮圖
- 裝修
- 古者在牆為牖
- 建造橋樑
- 雕鑾匠之職
- 琉璃轉盤鼓兒影壁
- 覆橑
- 銅料做法
- 亮鐵槽活
- 油漆匠
- 畫作以墨金為主
- 六典中[[裝潢]]匠
- 花架有一面夾堂之分
- 匾有龍頭素線之分
- 廳事如殿也
- 正寢曰堂
- 正構皆曰閣
- 兩邊起土為台
- 樓與閣大同小異
- 行旅宿會之所館曰亭
- 古者肅齊不齊曰齋
- 浮桴在內
- 大屋中施小屋
- 古者依水為屋
- 陳設以寶座屏風為首務
- 結彩屬之官廳部
- 鋪地用棕毯
- 民間廳事置長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