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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际公路系统

州际公路系统

中文名: 州际公路系统

外文名: 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

所属类别: 高速公路

所属地区: 艾森豪威尔

州际公路系统(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正式名称为艾森豪威尔全国州际及国防公路系统(Dwight D. Eisenhower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and Defense Highways)。是美国公路系统的一部分,大多属高速公路,全线至少四线行车。州际公路的标志为蓝底警徽形,白字书写公路编号。整个系统自1956年开始兴建,覆盖了美国本土,至2004年总长度为75,376公里。夏威夷州的系统则(只有瓦胡岛有)独立命名。州际公路的速限依地区不同,在大城市附近原则上是55英里/时(88公里/时),郊区一般在65~80英里/时(104~128公里/时)。

目录

历史

州际公路系统由1956年联邦资助公路法案(或称1956年国家州际及国防公路法案)授权修筑。该法案是由美国主要汽车制造商推动并受到当时总统艾森豪威尔的支持。艾森豪威尔由于1919年随部队由林肯公路横跨美国的不便经验以及在德国眼见该国高速公路系统对部队高速移动的影响,他认为建设州际公路是提高军队机动性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大力支持该法案。 早在1930年代末期,民间已经开始规画新的超级公路系统,以迎接高车流量的新纪元。部分地区在1920年代,已经开始使用高速公路,如纽约州公园大道系统(New York Parkway System)。随着车流量的增加,有些人开始看到修筑新的国家级公路以连接旧有的开放式美国国道系统的必要性。1955年出版的国家州际公路系统的大略位置(General location of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Highways,又称州际公路黄皮书)指出了整个系统建设的方向以及新公路的大略位置。虽然州际公路系统仍持续的修筑和扩张,一般以1991年9月15日90号州际公路在爱达荷州瓦勒斯的最后一个红绿灯被拆除为州际公路系统的完工日。原本的预算是二百五十亿美元,在十二年内完工,但最后决算则是斥资一千一百四十亿美元,工期长达三十五年。

然而在95号州际公路新泽西州段仍有一段缺口,该路在特兰顿北方终止,并在其东方约10哩处沿新泽西收费公路继续向东北行。在2009年宾州收费公路/95号州际公路交流道专案完工后,原95号州际公路以东的276号州际公路将改编为95号主线并接上纽泽西收费公路;276号以北的原95号州际公路主线则可能改编为195号。至此,第一阶段的州际公路系统可告竣工。

密苏里州和堪萨斯州各自宣称它们拥有第一条州际公路(70号和44号)。在1956年联邦资助公路法案通过之后,密苏里州在同年8月2日发包了前三个计划,堪萨斯州则认为70号州际公路堪萨斯州段是第一段施工及完工的州际公路。然而,这段公路的建造在法案通过前即开始。宾州收费公路(1940年10月1日通车)则号称是美国第一条限制进出和有分隔岛的公路。

规格

美国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AASHTO)规定了州际公路标准。除非联邦公路署(FHWA)同意,所有州际公路均应符合该标准。近年来,这些标准规格愈趋严谨。州际公路双向至少应各有二个车道,路面为沥青或混凝土材质。另外一个重要的规格是限制进出,所有车辆只能透过匝道进出州际公路,红绿灯仅设在收费站和匝道仪控(依主线上的车流量管制匝道上可进入的车辆数,通常在尖峰时间才使用),但仍有少数路段不符合这个标准。

限速:州际公路通常在附近地区中拥有最高速限。各州对于速限有不同的规定,范围大约在65哩/时至80哩/时(100公里/时至130公里/时),一般来说,北方州的速限较低,西部各州的速限则较高。都市附近的速限则在50哩/时至65哩/时(80公里/时至100公里/时)不等。

双重设计:州际公路除了平时负担客货运输之外,更有军事国防与救灾的用途,例如快速移动军队和灾民撤离。在战争或天灾时,州际公路可以提供人民最快速的方式撤出某特定区域。此时,所有的车道均会被设定为离开该区域的方向。这套程序在1998年飓风乔治侵袭纽奥良时第一次被启动,之后在2004年坦帕遭受飓风查理侵袭与2005年飓风卡崔娜和丽塔侵袭纽奥良、休士顿时,州际公路均发挥快速撤离灾民的效果。

经费来源

大约百分之五十六的建造与维护成本由使用者支付,其中最大宗是由州政府及联邦政府征收的燃料税以及收费公路的过路费与过桥费。在美东,在1956年之前修筑或计划的州际公路有一些是以收费公路的方式营运。其他的成本则由联邦预算支出。这些预算有些时候被视为资助汽车工业发展的补助金。由于美国各城市向外围扩张,高速公路的维护成本亦随之水涨船高,因此兴建新公路的预算受到挤压。这使得收费式高速公路成为新州际公路较可能的营运方式。有些州际公路的维护作业则改由外包(例如VMS Inc.负责维护德州段的35号州际公路),此作法可节省州政府的维修成本,州政府亦可以将重点放在改善快速发展地区的交通。但州际公路系统的未来仍值得我们深思。可能的方向是部分公路必须改为收费以增加收入支付维修及未来道路兴建的费用。有些城市已开始对高承载车道收费,例如圣地牙哥、盐湖城、明尼阿波利斯、休士顿、达拉斯、亚特兰大以及华盛顿特区。

联邦的角色

联邦在州际公路经费的主导角色使其拥有了美国宪法未赋予的权力,例如干涉各州的商业发展。联邦政府借由扣留公路基金的方式,强迫各州的立法机构通过各式各样的法律。虽然某些违反了州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仍判定这种做法是符合宪法中的商业条款。 首要的例子是1974年起规定州际公路速限为55哩/时(90公里/时)。最初的用意是节约汽油的用量以度过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但这个规定维持了21年。这个例子给了历任总统和国会信心,通过了更多的法律,即使有些和公路或运输没有很大的关连。

这些联邦法律,各州应订定最低实施标准与罚则。例如,最低罚款、未成年饮酒定罪人数下限(每年至少要将多少人以未成年饮酒定罪)或提出未能达到该下限的执行说明。但这些作法在民间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一种促使各州通过一致性法律的动力;反对者则觉得这种强制作法使得联邦与州的权力失衡,而且联邦可以利用扣发预算的方式,更有效率的胁迫各州通过法律。甚者,有些人以为此举违宪。某些州的执法单位认为订定未成年饮酒定罪人数下限使得该单位与21岁以下的人民关系紧张,但各州一旦失去联邦对州际公路的补助,将马上面对基础建设恶化以及财政困难等问题;当然,理论上失去补助的州如果得到州民支持,其可以要胁联邦不再维护州内的州际公路,但没有发生过。

联邦未补助的州际公路:

除了联邦资助兴建的州际公路之外,如果其他的公路符合州际公路的标准且合理地与整个公路系统连接,联邦法允许该公路成为州际公路系统的一部分。联邦未补助的公路可分为二类:

已达州际公路标准者:只要向联邦申请确认编号,这些公路就会被列入州际公路系统中。

未达州际公路标准者:公路必须改建以符合州际公路标准,否则不列入系统。

美国本土

主要干道:美国本土的州际公路网的编号原则上以一或二位数为主,南北向为奇数,东西向为偶数,编号由西向东,由南向北增加。一般的标记方式是I-XX。个位数的州际公路只有三条I-4、I-5和I-8。5的倍数则为横贯或緃贯大陆的重要公路,I-30和I-45是例外,I-30从得克萨斯州至阿肯色州,I-45仅在得克萨斯州,编号50和60未修筑,最大原因是50号美国国道和60号美国国道已经横亘在美国大陆中央,州际公路若编入50号和60号,这二条公路会在同样编号的美国国道附近,这可能会使用路人相当困扰,美国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并不鼓励这样的编号方式,然而在伊利诺州,24号州际公路和24号美国国道却同时存在;在北卡罗莱纳州,74号州际公路和74号美国国道部分共构,计划中的69号州际公路完工后,将是第一条非5倍数的纵贯州际公路,该公路在得克萨斯州将会和69号美国国道交会。其他的编号例外还有:I-82全段在I-84西段的北边,I-85在亚特兰大以南则在I-75的西边,I-99亦未在最东边。I-69应为南北向,但在密西根州兰辛以东,标示改为东西向;I-76应为东西向,但在内布拉斯加州标示为南北向。I-84西段原本编为I-80N,但美国州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在1970年代决定废除这种编号方式,大部分公路被改编成新的主线或辅助州际公路,但在达拉斯─沃斯堡和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二个都会区的I-35E和I-35W被保留。 州际公路除编号外,某些路段会被所在州或城市冠上其他的名字,通常是纪念性质或该路段在州际公路系统建立时已存在,例如在印地安纳州的I-80/I-90称为印州收费公路(IndianaTollRoad),I-76东段一大部分称为宾州收费公路(PennsylvaniaTurnpike),华盛顿特区附近的I-495称为首都外环道(CapitalBeltway)等等。同一个编号在全国尽量不重复使用,I-76、I-84、I-86和I-88是例外,I-76、I-84、I-86二段分处东岸和洛矶山区,I-88东段在纽约州,西段则在伊利诺州。这些道路未来似乎没有计划相连。

在经济和效率的考量下,州际公路与其他公路(州际公路、美国国道或各州州道)会在某些路段共构。例如I-75和I-85在亚特兰大市中心实际上是同一条公路;I-80和I-90在印第安纳州合并成为印州收费公路;在芝加哥东南郊区,I-80和I-94及I-294共构;在中西部和中部平原区,I-90和I-94常有共构路段,如芝加哥地区和威斯康辛州(I-39在麦迪逊和普洛特吉Protege,WI 亦使用I-90/I-94共构路段)。最新的共构路段是北卡罗莱纳州的I-73/I-74路段;I-73在格林保罗附近亦与I-40和I-85共构。通常来说共构路段的方向性为同向或垂直方向,但在维吉尼亚州西南部,I-81北向(南向)和I-77南向(北向)约有9哩(14公里)是共构路段。

州际公路系统

辅助公路:三位数编号的州际公路为辅助性公路,例如城市的外环道路或通往重要地点的支线公路。这些公路的编码原则是末二位代表主线的编号(唯 一例外是加州奥克兰附近的I-238),例如I-190是由I-90分出,百位数若为奇数,则只有一端与州际公路相接;若为偶数,则该公路二端均为州际公路(如外环道)。同一州内不同城市不出现同样编号的公路,以免混淆。但不同州的支线公路得使用同样编号。例如90号州际公路在纽约州就有九条支线,编号即由190、290……至990。同一条支线即使跨州仍使用同一编号。例如辛辛那堤附近的275号州际公路横跨肯塔基州、印第安纳州和俄亥俄州(唯 一一条经过三个州的辅助性公路);波特兰附近的205号州际公路跨越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路易维尔都会区的265号州际公路则分属肯塔基州和印第安纳州等等。 在华盛顿特区的首都外环道包含I-495和I-95主线。原本的设计仅有I-495,I-95则贯穿特区,但1977年重新设计之后,I-95原路线撤销,改经原本的I-495环线的东半部,I-495仅保留西半环线,但1989年后I-495标志重新标示在东半环线,变成主线和辅助线共构的奇特现象。

辅助线的方向标示是依据公路的走向,和主线的方向标示永远是东西向或南北向不同。有的环线使用内圈和外圈标示不同方向的车流(内圈为顺时针,外圈为逆时针)。但仍有些公路未遵守这些编码原则:

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的I-94外环道,在I-94南侧的编为I-494,北侧则编为I-694。

圣路易都会区外环道由I-270和I-255组成。

在纽约市,没有一条以78结尾的联络道和78号州际公路相连。事实上I-78的终点在曼哈顿,而这些辅助性公路都在终点以东一段距离,这是因为I-78原计划终点比后来更靠东边,但在可预见的未来这段公路都不会开始兴建。

加州奥克兰附近的238号州际公路是唯 一一条没有主线的辅助性公路(38号州际公路现今并不存在)。该编号来自于原本该公路为238号加州州道。

州际公路系统

商业支线:

参见:美国州际公路商业支线列表

商业支线不需依州际公路标准建造。如果州际公路只经过某城市的郊区,商业支线即为通往该城市市区的联络道。商业支线分为环线(Loop)和联络道(Spur)二种。环线由州际公路主线分出,经过市区回到主线;联络道的终点则一般在市区,不过有些联络道是州际公路终点后的延伸,只是公路品质未达州际公路标准而已。商业支线可以由主线或辅助线分出,而且在同一州内编号可重复。旧有公路若无法提升至州际公路等级,该段往往会被全新的路线取代,旧公路则以商业支线编号。

未来计划

参见:美国州际公路计划线列表

州际公路仍持续在扩张当中。由于交通的需求,数个计划已被提出,其中有新的主线,也有新的辅助线。已拨下预算开始修筑的有73号与74号州际公路共构路段、宾夕法尼亚州的99号州际公路延伸线、加利福尼亚州的7或9号州际公路(较可能编为9号)、纵贯大陆的69号州际公路及威斯康辛州的41号州际公路。

夏威夷州

参见:夏威夷州州际公路

在欧胡岛上有三条联邦级的主要高速公路,编号分别为H1,H2和H3。号码和方向无关。这三条公路主要是因战略考量而兴建,连接珍珠港和美军陆战队基地。

美国州际公路系统

美国州际公路系统是总预算为4590亿美元的系统,计划的想法是应对交通问题,并为紧急情况提供更多空间。它始于1956年,通过新的路线和转换一些旧的路线建成新的通道,于1992年完成并向公众开放,是全世界最昂贵的建筑项目。[1]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