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科巴群岛
尼科巴群岛 |
中文名称: 尼科巴群岛 外文名称: Nicobar Islands 地理位置: 安达曼海 归属: 印度联邦的海外联合属地 |
尼科巴群岛是安达曼海的20个岛屿,属于热带雨林气候,湿热多雨,岛上的居民是热带黄种人,他们的语言来源于东南亚,群岛的首都是布莱尔港,主要输出木材和橡胶。
随处都生长着椰子、槟榔和棕榈树,岛上的居民是热带黄种人,身高偏矮,肤色暗黄,他们使用的语言来源于东南亚,群岛的首都是布莱尔港,主要输出木材以及橡胶等,并且有少量的工业体系。
印度海外领地安达曼-尼科巴群岛里的南部区域,位于孟加拉湾与缅甸海之间的南部,介于安达曼群岛和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岛之间,隔格雷特海峡与印尼相望。20个小岛组成了面积为1831平方千米的尼科巴群岛。是印度联邦的两个海外联合属地之一(另一个是安达曼群岛),处于孟加拉海峡靠近缅甸,距离印度大陆800千米。[1]
目录
基本概况
地理位置
尼科巴群岛:印度海外领地安达曼-尼科巴群岛里的南部区域,在孟加拉湾与安达曼海之间的南部岛群,介于安达曼群岛和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岛之间,隔格雷特海峡与印尼相望。与北隔十度海峡的安达曼群岛(相距约120千米)合为印度的中央直属区。距离印度大陆800千米,南距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167千米。
岛屿构成
共有大小18个岛屿,只11个岛有人居住。面积1831平方千米。这些岛屿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地势平坦,坐在汽车上甚至不会颠簸一下,而有的岛屿就的丘陵起伏,崎岖难行了。人口3万(1981)。
主要有大尼科巴岛(最南)、小尼科巴岛、格莫尔达岛(居中间)、卡尔尼科巴岛(最北,靠近十度海峡)等岛。一些岛屿山峦起伏,也有一些珊瑚岛。
历史记载
中国古籍中,较早对该群岛的记录,有《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义净自述行程,记载尼科巴岛,称之为"裸人国",指岛民以椰子、芭蕉、藤竹器来求换铁器,大如两指的铁可换得椰子五至十个。又说岛上居民都不穿衣服,妇女只以片叶遮形,即使商人给他们衣服也不要。又记岛上居民"容色不黑、量等中形",以"卢呵"(铁)最珍贵。如果对方不愿贸易,就会放毒箭杀害对方。
宋人赵汝适《诸蕃志》"海上杂国"条,称"晏陀蛮国,自蓝无里去细兰国,如风不顺,飘至一所,地名晏陀蛮,海中有一大屿,内有两山,一大一小,其小山全无人烟,其大山周围七十里。山中之人身如黑漆,能生食人,船人不敢舣岸。山内无寸铁,皆以砗磲蚌壳磨铦为刄。"又指岛上有圣迹浑金床,承一死人,有大蛇保护,经代不朽。又指岛上有井会流出圣水,凡水流过的沙石都会变成金。
《瀛涯胜览》钖兰条称之为"桉笃蛮",指"自帽山南放洋,好风向东北行三日,见翠蓝山在海中,其山三四座,惟一山最高大,番名桉笃蛮山",又指岛上的人"巢居穴处,男女赤体,皆无寸丝,如兽畜之形。土不出米,惟食山芋、波罗蜜、芭蕉子之类,或海中捕鱼虾而食。"又传说当地人如果有寸布在身就会生烂疮,原因是以前佛陀在此澡浴时衣服被岛民偷掉,因此被咒不能穿衣。
1869年被英国占领,曾为流放地。
历程
英属印度
1789年,葡萄牙在安达曼群岛北部安顿下来,但后来由于气候恶劣而未能再次建立殖民地。
在1857年的暴动后,英国人就因地制宜地将这里变成了对囚犯严酷劳役刑罚的地方,属于英属印度。这里的监狱因从未有过释放而成为声名狼藉的地狱。
直到1935年宪法被修改后,安达曼的囚犯才又一次被提审。整个过程直到1938年才完成。
日本占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军占领了这块土地。
印度接管
在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开始接管此地,且立法通过禁止外来者进入以确保当地部落免受外来干涉。
当地人种
尼科巴群岛居住着尼科巴人和黄种人。尼科巴人身材不高,成年男子平均身高只有1.62米,但是体格非常强健。他们的头发稍稍卷曲,略成波浪形,头颅通常很短,有人说,他们是马来人和缅甸人的混血儿。他们以村落为行政单位,酋长和老年人委员会一起管理村庄。土地归村子里的人集体所有,私人可以拥有一些椰子树和其它果树。尼科巴妇女的地位很高,她们可以继承前辈的财产,姑娘们也可以自由选择丈夫。他们的衣着比较简单,男人是在腰间和下身系"丁"字形的带子。
南亚印度民族之一。自称"肖姆人"。约有2万人(1978),主要分布于尼科巴群岛。属蒙古人种南亚类型。使用尼科巴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无文字。尼科巴人系马来人与缅甸得楞人的混血后裔。身材矮小强壮,成年男子平均身高1.60米,肤色较黑,颧骨高,鼻小而平,头发稍呈波状或卷曲,体毛较少,人多长寿。80%信奉基督教,但仍保存多神信仰和祖先崇拜(见原始宗教)。每家都供有怪诞雕刻,用以"驱邪避灾"。尼科巴人的历史悠久,古称"裸体国",古代希腊、阿拉伯和中国文献均有记载。其居住地于1050年被南印度的朱罗帝国占领。
18世纪以来先后遭受丹麦、英国、日本的入侵和统治。尼科巴人实行村社制度,土地公有,村长世袭。以大家族为单位,居住干栏(高脚屋)。表亲和远亲常聚一处,成员可达百人。保留母权制残余(见母系氏族制),妇女地位较高,有财产继承权。男女自由择偶,婚姻关系松散。行一夫多妻,但仅限于富人。婚后从妻居,残留产翁俗。主要从事农业,刀耕火种,栽培椰子、薯类、蔬菜及烟草。善以弓箭射鸟,用梭标猎取野猪,用叉、网、坑、毒药捕鱼。常乘带有弦外支架的独木舟出海。有时仍用竹片摩擦取火。衣着极为简单,男穿兜裆布,妇女仅围用植物纤维做的短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