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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喀纳满语ᡩᡠᡳᡴᠠᠨᠠ穆麟德duikana,1619年-1675年),满洲正黄旗,钮祜禄氏,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刑部尚书。

目录

生平简介

顺治二年(1645),由内院笔帖式转任刑部左侍郎。历官郎中、刑部启心郎。十七年(1660),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次年,迁刑部侍郎。康熙五年(1666年)七月丁未,接替尼满,担任清朝刑部尚书。 康熙六年(1667年),同尚书郝惟讷等疏请通饬八旗及直隶各省,凡卖身旗下之人捏词控告,概不准受理,以安民生。康熙七年(1668年),授国史院大学士,充世祖实录总裁官。康熙八年,加太子太保,以国史院大学士管刑部尚书事。康熙九年(1670年),改文华殿大学士,管吏部尚书事。十一年(1672年),因吏部事混乱、失察,无主见,受责。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各省司、道、府、州、县召募经制、书办、典吏、攒典等役,积久生弊,一岁一次转拨,甚为繁扰,请照督盐院衙门之例,五年役满,停其转拨,获允。康熙十四年(1675年)九月在任上去世。谥文端。[1]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前任:
尼满
清朝刑部满尚书
康熙五年七月丁未 - 康熙七年九月癸卯
1666年8月28日 - 1668年10月21日
继任:
纳兰明珠
前任:
纳兰明珠
清朝刑部满尚书
康熙八年七月己未 - 康熙九年十二月乙酉
1669年8月24日 - 1671年1月12日
继任:
莫洛
前任:
马希纳
清朝吏部满尚书
康熙九年十二月乙酉 - 康熙十四年九月乙巳
1671年1月12日 - 1675年11月7日
继任:
纳兰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