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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三筆·河伯娶婦

容齋三筆·河伯娶婦》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三筆》卷十。

目錄

原文

史記》褚先生所書魏文侯西門豹為鄴令,問民所疾苦。長老曰:「吾為河伯娶婦,以故貧。」豹問其故,對口:「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錢,得數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與祝巫分其餘錢持歸。巫行視小家女好者,即聘娶,為治齋宮河上,粉飾女,浮之河中而沒。其人家有好女者,多持女遠逃亡,以故城中益空無人。」豹曰:「至娶婦時,吾亦往送。」遂投大巫嫗及三弟子並三老於河,乃罷去。從是以後,不敢復言為河伯娶婦。予按此事,蓋出於一時雜傳記,疑未必有實。而《六國表》秦靈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言初者,自此年而始,不知止於何時,注家無說。司馬貞《史記索隱》乃雲,初以君主妻河「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君主猶公主也。妻河,謂嫁之河伯,故魏俗猶為河伯娶婦,蓋其遺風。」然則此事秦、魏皆有之矣。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容齋隨筆》[2]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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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