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交易
客观交易,即指按照规则进行交易,仅在特定规则允许的时候进行交易。客观交易的规则是我们在交易系统中形成的主体部分,然后与系统化流程配合使用。交易规则的体系包括七个部分。
客观认识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量化投资是什么?
事实上,我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并没有尝试了解程序化交易和量化投资的正确概念,而是笼统地将两者画了等号。更多所谓的评论者则直接把高频交易与低延时交易混为一谈,指鹿为马,误导公众舆论行吸睛之实。
在最早期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定义中,程序化交易是指包含15只股票以上、成交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一篮子交易,2013年8月NYSE取消了定义中总价值1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在后来的市场实践中,程序化交易的对象扩大到各个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货、期权等,是由电脑直接发出下单指令并自动执行的。
随着金融衍生品的不断丰富,程序化交易成为机构投资的重要交易实现手段,解决了机构迫切需求的批量下单、全市场不间断交易、减少冲击成本等问题。这是一种技术手段,用软件下单替代了人工委托。机构采用程序化交易手段是希望在尽可能减少市场冲击的条件下,加速价格的形成,例如VVAP、TWAP等算法交易都是十分基础的程序化交易,其本身并不会放大涨跌幅。
量化投资的概念更加广泛一些,通常我们理解以数据模型为内核,以程序化交易为手段,能够自动识别投资机会并自动触发交易的系统性投资方法才是量化投资。不难看出,量化投资是投资的一种套路,而程序化交易只是一种客观的交易实现手段。极端一点来说,与场内喊单相比,投资者通过各种软件报单到经纪公司前置机,之后进入交易所撮合成交的过程其实也是程序化交易。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量化投资理解成程序化交易,更不能简单地把程序化交易理解成高频交易,量化是道,程序化是术,不应该被混为一谈,量化投资在国内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国内出台的一系列抑制过度投机的措施虽然将量化投资一并连累,但其出发点仍然是针对那些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序化交易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性。具体的方法可以商榷,但厘清概念、区分种类对监管者和从业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前提。
程序化交易在争议中成长
在金融历史的多个时期,程序化交易与市场的剧烈波动都被联系起来,多个国家都曾经出现过打压程序化交易的阶段性举措,但同时也有众多的研究成果显示程序化交易并未破坏市场的稳定性,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程序化交易与市场价格波动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证据显示指数套利加剧了市场价格的波动。
金融交易史上从来不缺乏魔鬼交易员,胖手指事件可谓比比皆是,但为什么程序化交易会格外引发市场的关注呢?笔者认为,这与程序化交易一旦出问题,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并有可能引起整个市场的连锁反应密不可分。加之程序化交易的“黑箱”特性,经过媒体的宣传发酵之后,令整个过程更加扑朔迷离,比起简单的胖手指事件更具新闻性。 而事实上,在全球金融市场耳熟能详的几个恶性事件中,出错的程序化交易与魔鬼交易员相比并没有在破坏力方面更为惊人。
2015年6月,德意志银行在伦敦的外汇部门的一名交易员将一订单中的“净值”错误处理为“总额”,令德银向一家美国的对冲基金客户白白送出了60亿美元,紧急协商之后,德银于次日收回了这笔款项,震惊的德银马上运行了高管调整。
比起德银这一次的幸运,2010年5月瑞穗证券操盘手在J-COM公司股票上的一次胖手指事件令瑞穗证券最终经济损失超过300亿日元。
另一个广为流传的事件是2005年6月,一名富邦证券公司的经纪人在接受客户交易委托时,将英文数字8000万(eighty million)元误听为80亿(eightbillion)元。结果当日11时33分至11时40分之间,台湾股市大盘指数从6284.82暴涨到6342.45点,百余股票涨停。
而在标志性的程序化交易事故中,首屈一指的当数骑士资本的交易故障,以及Sarao利用程序化交易导致2010年美股闪崩这两大事件。
2012年8月1日,当时全美最大的做市商、高频交易领先机构骑士资本在此前一天更新做市部门的交易系统时出现误操作,向市场发出了许多针对NYSE股票的错误报价,导致150多只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在不到一小时内巨亏4.4亿美元。该事件的直接后果是曾经风光无限的骑士资本被竞争对手收购才得以避免破产。
2010年5月6日,美股市场神秘暴跌9%,道指在几分钟内大跌近1000点。漫长的调查持续了5年,直到2015年37岁的交易员Navinder Singh Sarao在英国被捕。美国司法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国正在寻求引渡。据披露,美股闪崩当天,Sarao通过分层算法及spoofing算法操纵标普500E-Mini指数获利90万美元,而美股投资者在几分钟内因闪崩损失了近1万亿美元。
此外,近年来包括西班牙股票交易所IBEX、东京交易所、CME在内的全球多家主要交易所也都曾出现过因系统问题导致交易暂停的事故。自程序化交易逐渐为市场所认知以后,各国监管机构对其运行约束与管理的措施就从未停止过,包括对于影响市场稳定的重大事件的责任人追诉民事责任。
总之,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并不是程序化交易技术本身,那些出问题的程序化交易与胖手指事件一样,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流程缺失以及交易机制漏洞才是这类事件的始作俑者。
交易系统的概述
交易系统,是指在交易市场中能实现稳定赢利的一套规则。交易系统包括科学的资金管理,有效的分析技术,良好的风险控制。交易系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交易员的稳定赢利。 交易系统可分为主观交易系统、客观交易系统和两者相结合的交易系统。一个交易系统就是一个交易员的心血结晶,它体现了交易员的交易哲学。因此它不具有普适性,即一个交易系统只有在它的创造者手中才能发挥出最大效果。所以对交易员来讲,只有打造出自己的交易系统才能走上稳定盈利的道路。
交易内容都包含什么?
1,交易内容都包含品种选择,品种股票,期货合约 。固定收益 固定收益做什么,国债反向回购,货币基金,银行证券公司,金融产品,选股策略 如何选择股票池,选股策略,资金管理 。 起始位置 第一次使用了多少个位置 , 最大的位置 职位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交易系统是系统交易思维的具体化。系统交易思维是一个想法,就是体价格运动的整体观察和市场的连续的观察时间的判断和分析,并在交易对象的三个要素的综合体现,交易资本和交易投资者的决策特点。
2.交易系统是指在交易市场上能够实现稳定利润的一套规则。它包括科学的资金管理、有效的分析技术和良好的风险控制。它的最终目标是为交易者实现稳定的利润。 它可以分为主观交易系统、客观交易系统和两者结合的交易系统。一个交易系统是一个交易者呕心沥血的结晶,它体现了交易者的交易哲学。因此,它不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一个贸易制度只有在它的创造者手中才能达到最大的效果。
1.因此,对于交易者来说,只有建立起自己的交易系统,才能走上稳定盈利的道路。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及相关配套安排。 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是指项目资本支出的资金来源、质量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让等。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是指社会资本获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用户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和政府支付。 2. 商务主要包括间接电子商务(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和付款,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送货),和直接电子商务(无形货物和服务,如某些计算机软件、娱乐产品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 按照开展电子交易的范围,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区域化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全球电子商务。
强迫交易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
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所谓服务,是指各种营业性的服务,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打扫卫生、送灌煤气、托运家具、提供钟点工等等,应当指出,对于强迫他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性服务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强迫他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此外,服务而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
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性服务,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目录
交易纪律
纪律是最高准则,交易纪律的存在是为了进一步规避每个人都有的人性弱点,与市场本身所运行的趋势和节奏没有任何关系。
客观交易顺势规则
刚入汇市的朋友都知道:“顺势交易”[1]是最好的交易方法。经验告诉我们,“顺势而为”是在外汇市场上稳定获利的基本理念。但是执行的时候问题很多,关键就是不知道如何顺势,顺哪些势。顺势的规则,一方面通过交易机会的分类来实现,另一个方面则通过主要趋势和次要趋势的判断来实现,真正做到对交易方向的理性选择。
客观交易建仓规则
哪些情况下可以建仓,这些规则都是在各种分析方法中寻找,形成分析链条之后,多个信号验证发出的信号才是建仓规则,不依据单独信号交易。
客观交易平仓规则
平仓规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盈利时的平仓规则,此时的平仓规则可与建仓规则反向运用,同时也可以将建仓规则要求降低再反向运用实现。第二个部分是止损时的平仓,此时依据交易计划来执行。
客观交易时机规则
时机规则与建仓规则相辅相成,时机规则一方面指最佳的进场时机判断,另外一个方面则指不可建仓规则,后者的重要性显然高于前者,可以理解为交易纪律来执行。
客观交易止损规则
在不同的市场情况下,止损也需要规则来限定,主要是限定不同市场状况下止损的幅度、比例等,而不仅仅是依据分析中得到的支撑或者阻力形成关键价位。
客观交易仓位规则
依据不同的交易机会,需要设定相应的仓位控制规则,这是长期持续稳定获利的又一个关键因素,做到赚大赔小主要依据仓位来实现。这七个规则体系就形成客观交易,客观交易的七个规则体系相辅相成,共同降低交易风险。
视频
量化交易核心:量化反馈、客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