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組織起草城市管理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護計劃;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正常維護經費的測算、年度維護經費計劃安排、調度核撥、使用監管工作。
(三)負責全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等)的管理工作;組織對縣(市)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四)負責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五)參與擬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市場准入、行政許可、資質管理;承擔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六)承擔市管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管的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工作。
(七)受委託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八)負責燃氣市場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以及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
(九)擬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等城市基礎設施養護市場化改革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養護招投標工作。
(十)負責市政公用系統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及轉化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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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甬城概況 ,寧波市人民政府
- ↑ 國務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個人圖書館,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