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嘉文
生平
- 1938年 出生於彰化縣和美鎮。
- 1945年 進入和美鎮培英國小就讀。
- 1951年 進入彰化商職初、高中部就讀。
- 1957年 以第一名通過台灣省公務人員普通統計人員考試,擔任電信局業務員。
- 1962年 進入台大法律系就讀。
- 1966年 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並取得律師資格。
- 1972年 至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研究「法律扶助」。
- 1973年 與林義雄、張德銘開辦「平民法律服務中心」。
擔任「比較法學會」總幹事,促成司法改革,推動法治。
- 1975年 與林義雄為郭雨新打官司,獲「黨外大護法」美譽。
擔任「台灣政論」法律顧問。
- 1978年 出版「護法與變法」,推動國會全面改選。
參加國大代表選舉,此項選舉後因中美斷交停辦。
- 1979年 因美麗島事件被捕,判刑12年。
- 1987年 服刑滿7年餘,獲假釋出獄。
出版「台灣七色記」長篇歷史小說。
- 1987年12月 當選民進黨第二屆黨主席。
- 1988年 黨主席任內,民進黨全代會通過「台灣主權獨立案」。
- 1989年 提出台灣新憲法架構。於彰化縣創辦關懷中心。妻周清玉當選彰化縣長,姚任彰化縣政府顧問。
- 1992年 加入謝長廷籌組之「福利國連線」,同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
- 1995年 出版《南海十國春秋》,提出對南海局勢及台海局勢的具體看法。
競選第三屆立法委員失利。
語錄
- 「國家元首不應該兼任黨主席。以政領黨,固然不好;以黨領政,也同樣不好。」(2007年9月28日,在民進黨21週年黨慶派對上受訪,反對陳水扁總統兼任民進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