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林
历任
早年为拜唐阿,袭封云骑尉。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授銮仪卫整仪尉,升治仪正。
三十年(1765年),升銮仪卫云麾使。
三十三年(1768年),袭封一等承恩公,以一等侍卫充御前侍卫。升奉宸苑卿,兼镶白旗蒙古副都统,同年改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三十五年(1770年),改镶白旗护军统领,仍兼正白旗满洲副都统,兼充健锐营总统大臣。
三十七年(1772年),以正白旗满洲副都统、镶白旗护军统领,充领队大臣随从阿桂征讨金川。
三十九年(1774年),赐綳武巴图鲁勇号。升镶红旗汉军都统。
四十一年(1776年),金川平定,凯旋返京,乾隆帝出郊迎劳,赐文绮十二疋、银五百两、御用鞍辔马一,图形紫光阁,列前五十功臣。授右翼前锋统领,仍任镶红旗汉军都统,擢授文职理藩院尚书,兼议政大臣。因军功于公爵外加封一等男,以子崇伦承袭,赐双眼花翎。
四十三年(1778年),加封三等承恩武勇公。
四十五年(1780年),改任乌鲁木齐都统。
四十六年(1781年),调任乌里雅苏台将军[1]。兼镶红旗汉军都统。
五十年(1785年),以乌里雅苏台将军署理伊犂将军。因在乌鲁木齐失察各州县浮报粮价,遭革退公爵,公爵由叔父傅玉承袭。随后复授乌鲁木齐都统,迁伊犂将军。[2]
五十二年(1787年),因为性格嗜酒暴躁,擅自杀了罪犯,被伊犁参赞大臣海禄上奏弹劾,乾隆帝命乌鲁木齐都统永铎複勘桉情,属实,奎林遭到逮捕押送北京,乾隆帝命诸皇子、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理。审判定拟奎林犯〈擅杀罪人律〉,应杖刑;海禄弹劾内容不尽真实,犯〈诬告律〉,拟流刑。乾隆帝以奎林为孝贤皇后姪子而海禄弹劾并非无据,拟罪过重,改两人都革职,在尚虞备用处拜唐阿效力。[3]
五十三年(1788年),复授蓝翎侍卫。同年升任三等侍卫。再迁福建台湾镇总兵。
五十五年(1790年),以台湾镇总兵加提督衔。
五十六年(1791年),升授福建水师提督,仍兼台湾镇总兵。廓尔喀之役事起,授正红旗蒙古都统、驻藏办事大臣。九月,乾隆帝召福康安、奎林进京,十月,发兵征廓尔喀,授奎林成都将军、参赞大臣,赶赴四川率军入藏。
家庭及关联
注释及参考资料
- 《清史稿》列传一百十八
- 《清史稿校注》一册卷十四,513
- 《清国史馆传稿》5847号
- 《清代职官年表》三册,2318
- 《明清史料戊编》02,153
- 刘宁颜 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