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
职权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本市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 、管理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市区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四 、主管和指导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等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区、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 、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 、领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八 、负责全市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
九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市区交通事故,指导处理全市的重、 特大交通事故。
十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 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收容教育所、 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负责 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太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 、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 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按规定的权限,领导和指挥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协同区、县(市)党委管理区、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
十九 、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等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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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太原公安局官网 ,太原公安便民服务在线
- ↑ 太原市公安局将联合多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