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住房建設、城市健設、村鎮建設、建築行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築節能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制定經濟適用房建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編制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改造、擴建資金的籌措、計劃分配和監督管理;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參與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改造、擴建的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組織實施;負責汾河治理美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
(四)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定全市建設項目建設標註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核定建築施工企業取費標準;負責工程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
(五)承擔指導和規範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劃,協助安排村鎮建設試點專項貸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編制及調整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的推廣工作。
(六)承擔全市建設行業和建設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企業、工程監理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准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建設合同、勞保統籌工作;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築安全生產監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驗收;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准入、推廣、應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全市建築節能、科技創新的責任。負責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政策性補貼的安排、使用和監管;負責全市房屋牆體革新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承擔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擬訂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和項目實施計劃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實。
(十一)承擔全市建設行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人員的培訓教育、從業資格管理和執業註冊管理。
視頻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太原市住建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01-21
- ↑ 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能介紹 ,中公教育,20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