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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聘任儀式)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天津市財政局,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地方稅務征管和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產基礎管理工作。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1],將天津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本市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源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各區、政府與企業財政分配政策,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源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2],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概預(結)決算。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規定,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有關職責。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招投標和監督評估制度。

(十四)負責本系統理論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信息和諮詢工作。

(十五)負責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六)負責本系統支持招商引資的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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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