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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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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政府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决定性审查意见。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推动、监督和考评工作。

(三)承办需要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培训考核、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动落实和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相关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工作。

(六)承担向社会公开征求法律[2]、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及反馈工作。

(七)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八)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统筹和布局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十)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备、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二)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

(三)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四)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区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区政府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发挥法制机构人员法律顾问作用。负责需要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征集汇总对立法草案的意见。

(六)行政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依法核发执法证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核实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并负责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七)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行政复议科

主要职责: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工作。代理区政府参加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因行政复议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督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法制宣传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十)公证律师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律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律师、公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年检注册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本地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人民调解科(基层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区调解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对调解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调解信息化建设工作。主持重大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队伍业务培训,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