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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紅橋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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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紅橋區民政局,是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目標,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轄區街道和社區[1]的設立、命名、變更上報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行政區劃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社區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擬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開展工作,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指導區慈善協會開展工作。

(七)落實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加強政策宣傳,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做好殯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和服務。

(八)負責社會組織登記、註銷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配合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九)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指導、監督。

(十)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執行規範,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社會工作人才信息庫[2]

(十一)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職能,擴大民政兜底保障群體範圍,提升民政為民服務專業化、標準化、個性化水平,強化民政公共服務領域事中、事後監管職能,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編牢織密社會保障最後一道安全網,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和幸福感。

(十四)職責分工。

1.與區住房建設委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舊樓區准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區住房建設委負責監督管理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在已備案規定項目內開展的物業服務活動。

2.與區衛生健康委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