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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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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订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1]以及供热、道路等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供热、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供热、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区街道综合整修工作。承担本区有明确产权单位功能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做好环境卫生行业和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环境秩序综合治理。

(七)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八)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统一指挥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工作。指导公园、风景游览区等绿化[2]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行政执法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监督。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二)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道路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城市道路设施。负责已接管的道路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承担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

(十四)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区管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十六)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联系和服务。

(十九)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