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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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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我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綜合管理、糧食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地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1]和優化調整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2]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推進全區服務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綜合性政策。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市、區服務業引導資金工作。

(五)承擔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相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承擔籌劃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重大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按規定權限管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推動和協調重大項目儲備工作。

(七)落實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以及結構優化的有關政策。

(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研究,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根據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分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負責糧食儲備安全,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提出啟動應急方案和相應行動建議。承擔糧食市場監測和糧食儲備任務。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價格管理部門下達的定價、調價方案。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管理。負責農副產品、房地產價格監測和信息上報。負責價格認定工作。

(十二)組織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倡議。負責研究制定具體方案、計劃、措施,並統籌推動。

(十三)承擔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四)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 依照「三定」規定與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政府督查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投資管理科

3經濟綜合科

4體制改革

5協同推進科

6發展規劃科(信用科)

7價格綜合管理科(軍民融合辦公室)

8服務業發展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