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區僑務和外事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僑務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區直單位、街道和社會團體開展僑務和外事工作。
(二)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友好交往與聯絡工作,加強聯絡海外新移民和華僑華人新生代。
(三)引導和支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聯絡海外經濟團體以及華僑、華人專業人士,促進其與區內的經濟合作和科技信息交流;參與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工作;指導僑商會按行業管理要求開展工作。
(四)聯絡華僑、華人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海外華文學校,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並協助開展海外華文教育工作、海外華裔及港澳同胞青少年的夏令營工作。
(五)做好僑務信訪和協調處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涉僑突發事件;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外籍華人和港澳同胞居住在本區眷屬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開展歸僑僑眷的聯絡和困難歸僑僑眷的救助等社區僑務工作。
(六)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外籍華人來華定居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歸僑、僑眷身份的審核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的安置和扶助工作。
(七)負責榮譽市民(屬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外籍人士)人選的組織材料、推薦、呈報和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
(八)依照規定承辦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審核、呈報、備案、管理及監督工作。
(九)組織、協調落實華僑房屋政策工作,辦理落實僑房政策業主身份及拆遷華僑房屋的審核確認,出具《華僑房屋確認證明書》及《落實華僑房屋政策身份證明》。
(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組織全區僑務幹部培訓。
(十一)開展外事調研工作,為區委和區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利用對外交流渠道,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十二)統籌安排區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全區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管理。
(十三)組織接待來訪的外國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協助省、市外辦管理來我區的外國記者以及外國駐穗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
(十四)協調和管理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穗領事館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交往工作。
(十五)協助省、市外事辦處理國家實施領事保護的相關事務;協調處理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法人[2]在我區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和我區在境外公民、機構的安全保護等相關事務。
(十六)負責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承辦區領導出訪報批工作;辦理我區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批、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簽證(簽注)、出國(境)證明的審核、呈報和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中央對港澳的方針政策;協調和處理全區涉港澳事務;協調和組織我區重要涉港澳活動;承辦全區與港澳官方、半官方往來的審核、報批、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國際友好城區的管理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十九)組織協調區屬各單位開展外事工作;組織全區外事業務培訓;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二十)配合和協助區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根據中央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向區內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區重要涉外報道稿等。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僑務、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搜狐,2021-05-08
- ↑ 什麼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搜狐,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