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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窯殺童案

大巴窯殺童案
圖片來自enews

大巴窯殺童案(Toa Payoh ritual murders)是1981年發生在新加坡的一起謀殺案。1981年1月25日,有人在大巴窯區一座組屋的電梯旁邊發現了一具九歲女童的屍體,兩周之後在附近又發現了一具十歲男童的屍首。據說兩人被殺死的原因是有人使用他們的血液來祭祀興都教女神時母。這起命案由自稱是靈媒的林寶龍一手策劃,其誘騙過無數女人,使她們以爲自己擁有超自然能力。受害者提供林寶龍金錢和性服務,以換取治癒、美容以及財運。其中兩個女人成了他的忠實助手;陳梅珠嫁給了她,何家鳳成了他的「聖妻」之一。當其中一名被害人控告林寶龍強姦使警方介入調查時,他十分氣憤,決定殺害兒童,阻擾警方再查下去。每一次,何家鳳會誘使一個兒童到林寶龍的住家,隨後三人會向兒童下藥並殺死他。林寶龍在女童死前還性侵了她。警方發現林寶龍住家外的一道血跡後,三人隨即被逮捕。儘管本案英語名稱(Toa Payoh ritual murders,直譯《大巴窯祭祀謀殺案》)顯示殺童是爲了祭祀神明。

本案經過爲期41天的審理,是新加坡法院當時審理的第二長的案件。沒有被告否認有罪。辯方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精神失常,無需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犯罪責任爲理據,希望免除被告死刑。辯護律師傳召醫生與心理學家出庭供證,他們對被告進行分析,斷定被告表現出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性抑鬱症以及輕度狂躁[1] 的症狀。控方證人對這些證詞進行反駁,辯稱被告策劃與進行謀害時,完全掌控著自己的大腦。法官同意控方的說辭,於是判處三人死刑。兩名女被告在等待處決的當兒,向倫敦的樞密院提出上訴,也請求新加坡總統給予赦免,但是都求助無果。林寶龍並沒有尋求赦免,反而已認命,面帶著微笑上絞刑臺。三人於1988年11月25日被處以絞刑

本案當時驚動新加坡全國,人們對於發生這樣的罪案感到驚訝。三人的事跡報告與法律程序受到密切關注,好幾年來新加坡人銘記在心。有兩家電影公司嘗試依據殺童案製作成一部電影,不過批評者指責這兩部電影沉溺於無償性行爲和暴力,電影在票房上也表現欠佳。犯罪心理學領域的學者對三名犯人的行爲舉止進行了研究,本案也成爲當地減輕犯罪責任的案例研究。

目錄

案發

幾年來,大巴窯7巷第12座組屋裏的一名靈媒總是在三更半夜進行震耳欲聾的法事。居民曾多次向當局投訴,但是沒過多久,法事又會繼續進行。1981年1月24日下午,九歲的黃秀葉在位於大巴窯的教堂上完宗教課程後,便失去了蹤影。幾個小時後,距離教堂一公里左右的第11座組屋的電梯外發現一名被裝入一個袋子內的女童屍體,女童是因窒息而死。之後的調查結果檢驗出女童的生殖器官有傷痕,也檢測出直腸內含有精液。警方對此展開深入調查,在案發現場周圍盤問了250餘人,但未獲得任何線索。1981年2月7日,又在第10座與第11座組屋之間的一棵樹下發現十歲男童加扎利·馬祖基(Ghazali bin Marzuki)的屍首。男童最後一次被發現是前一天與一位不明女子坐上一輛德士隨後失蹤。現場的法醫斷定男童死於溺斃,也檢測出男童身上的致命傷與女童身上的有所相似。男童並無性侵的跡象,不過他背部有灼傷,手臂也被戳穿。男童血液後來也檢驗到一種鎮靜劑。

警方發現地上一道滴落的血跡一直延續到第12座組屋的七樓。調查警官佩雷拉(Pereira)從樓梯間踏入七樓的公用走廊,在第一個單位(門牌467F號)看到不同宗教標誌的組合,有十字架、鏡子以及刀背。屋主林寶龍對警官做自我介紹並告知自己與妻子陳梅珠及女友何家鳳同住。警方獲林寶龍的允許,搜查他的住家,並發現屋內有血的痕跡。林寶龍起初設法打發警方,假稱污漬不過是蠟,然而警方提出質疑時,他們則改口說成是雞血。佩雷拉要求調查林寶龍的背景並從同僚口中接獲信息,說林寶龍正在接受一起強姦案的調查。林寶龍偶然聽到,情緒變得非常激動,對著執法人員大喊。何家鳳也學起林寶龍做出激烈舉動,並對著調查人員高喊。兩人的舉止再引起調查人員的起疑,懷疑三人在殺童案參與其中。之後警方搜集了證據,將屋子封鎖作爲罪案現場,林寶龍與其他二人也被帶去問話。

背景

早在19世紀,移民紛紛湧入馬來半島及新加坡。這些移民和當地原住民一開始持不同信仰,然而隨著時間的變遷,這些信仰的差異也變得模糊了。大多數人相信叢林是鬼魂棲息之地,甚至也相信神靈及惡靈是真實存在的,認爲它們得以慈悲也得以作祟。某些人聲稱自己有能力與超自然生靈互通。通過舉行儀式,這些靈媒福建話叫「童乩」,馬來語叫「bomoh」)會念起咒語,請這些生靈爲他們附身,給予信徒智慧、祝福與詛咒。久而久之,荒僻的叢林發展成大城市,靈媒的信仰也更深入到民間。

到了1980年,新加坡有75%的居民住在政府組屋。1981年,三名新加坡人的犯罪在新加坡全國引起轟動。

參考文獻

  1. 輕度狂躁,boo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