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尾桥
坪林尾桥,别称坪林旧桥为新北市坪林区之重要文化资产,建造于1910年,曾为台北市至宜兰市必经之桥梁。为战后兴建之坪林桥(现称坪林新桥)、坪林景观桥(现称坪林拱桥)以资区别,故称“坪林旧桥”。
目录
历史沿革
建筑特色
环境美化与特色
提报古迹过程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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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纪念碑文为:“坪林旧桥之兴建,缘起日据时期,日人为运补由台北至宜兰之军用物资及邮件所需,嗣于民前二年(明治四十三年)择定现址开始施工。斯时本省物资严重缺乏,造桥所需钢筋水泥等建材均由日本本土先行船运至深坑,行经石碇,再利用人力马匹沿途经由保甲路搬运至工地现场,以进行施工。造桥工程费时两年,于民国元年(明治四十五年)七月间完工通行。第一座桥墩曾于民国十三年间遭洪水冲毁流失,旋由日方派工程师浦田佐先生来台,配合协助本地百姓完成修复屹立至今。坪林旧桥横跨北势溪,曾为连接台北与宜兰间之唯一交通桥梁。民国三十五年北宜公路正式通车,柬西往来车辆络绎不绝于途,旧桥风光更趋鼎盛,此一盛况持续不断。直到民国五十九年,坪林新桥完工通车,逐渐取代旧桥交通枢纽地位,旧桥功成身退,居扮演乡内交通桥梁角色。民国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坪林拱桥完工通车,正式取代坪林旧桥扮演乡内交通桥梁角色,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乡公所遂将坪林旧桥规划为供行人通行及欣赏山水景观之行人徒步区。岁月催老,风光难在,追念坪林旧桥岁月,谨勤铭记以供后人垂思。坪林乡公所制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五月。”但其中民国元年之日本纪元应为“大正元年”,“柬西往来”实乃“东西往来”之误刻。
- ↑ 今称协德桥。本桥规避都市计画审议,建在儿童游乐场用地,系属公家违建,并恣意破坏坪林旧桥古迹之一部,有关机关放任坪林乡公所违法建筑,实为我国在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之下,一个“违法行政”的最坏示范。
- ↑ 坪林旧桥是古迹的事实,早在地方传闻许久,坪林乡公所近二十年来的宣传品亦称此桥为古迹,却未曾办理提报古迹。直到工损后,台北县文化局第一时间仍未表明坪林旧桥实“非法律上之古迹”,俟后因“纸包不住火”,方才忠实告知提报人。
- ↑ 坪林旧桥 树林“十三公”列古迹.联合报.2008-08-19
- ↑ 北府文资字第0970008943号公告
- ↑ 台北县坪林郷 坪林旧桥について 网页阅读版本
- ↑ 论文化资产保存法暂定古迹程序之利弊 从台北县坪林尾桥指定古迹案谈起
- 〈坪林旧桥98岁,不是古迹?!〉.公民新闻.2007-11-03
- 〈坪林旧桥将于12月10日上午进行古迹现勘〉.公民新闻.200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