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介紹
成立背景為1959年時,為安置中華民國國軍退除役官兵開發東西橫貫公路沿線森林資源而設立的單位,一方面可以安置國軍退除役官兵 (屯田制),另一方面藉其之力開發橫貫公路沿線資源,形成雙贏的局面。
森林保育處從林務局接收的棲蘭山與大甲溪林區總面積87,889公頃,其範圍跨越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等縣市。雖然所轄面積廣大,但保安林占80%左右,可開發之經濟林地只有20%、約有一萬七千公頃。
沿革
- 1959年1月31日,因應中橫公路即將通車,如何在中橫沿線安置退除役官兵是一大問題;為此,退輔會訂定「橫貫公路沿線森林資源開發方案」,並成立「台灣橫貫公路森林開發籌備處」。同年10月10日,「台灣橫貫公路森林開發處」(後簡稱森林開發處)正式成立。
- 森林開發處之成立,與中橫開發有絕對關係。理論上,台灣的國有林地在當時隸屬林產管理局(林務局前身,後簡稱林管局)管轄,但退輔會因身負安置榮民的任務,中橫沿線是政府認為其人煙稀少、資源豐富,做為安置用可避免許多問題,因此特別將中橫沿線(含宜蘭至梨山、霧社至大禹嶺兩條支線)兩側各十公里之天然資源,依法予以限制,作為安置榮民之用。森林開發處開始輔導榮民從事林業工作,退輔會的榮民安置計畫正式從平地進入到台灣山林。
- 1963年4月1日,更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橫貫公路森林開發處」。
- 1972年,併編退輔會榮民林業工作隊。
- 1975年,更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森林開發處」。
- 1998年2月,更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 2013年11月,更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組織架構
- 處長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總技師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副總技師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秘書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所屬組、室、工作區
- 行政室:掌理文書、印信、檔案、出納、庶務、車輛、節約能源、採購發包、財產物品管理、環境清潔維護與門禁保全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 主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辦理組織法規、職務歸系、任免遷調、銓敘審查、考績獎懲、差假勤惰管理、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及公保健保等業務。
- 政風室:辦理政風法令宣導。
- 生產組:森林遊樂事業規劃推展、設施安全維護及履約督導考核、資訊預算編列執行及管理及森林副產物行銷等事項。
- 棲蘭森林遊樂區(委外)
- 明池森林遊樂區(委外)
- 企劃組:本處業務研究發展、林區年度森林經營計畫之編訂、工程規劃及督導、林政業務、鴛鴦湖自然保留區管理維護事項、林區經營成效生態研習及「民眾借道」申請及管制事項。
- 棲蘭山工作區:辦理火災跡地及防火林帶造林、造林地中後期撫育、防火線修補、森林保護、林道維護、鴛鴦湖自然保留區維護管理及森林副產物猴頭菇培育等工作。
停止營運之單位
- 木材加工廠(2001年12月停止營運)
- 林業工作隊(2015年4月停止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