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
《國有資產管理》(月刊)是目前國內唯一一份全面反映我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級刊物,由國務院國資委進行業務指導。雜誌旨在宣傳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研究國資管理的理論與實際問題,展現全國各地國資改革動向,探討經營性及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途徑,交流國有企業改革改組的經驗,為決策層、管理層、實務界架起一座溝通的平台。
目錄
國有資產管理雜誌欄目設置
國有資產管理雜誌收錄情況
雜誌特色
1.《國有資產管理》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數據可靠、邏輯嚴密、文字精煉,每篇論文必須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單位所在地及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性別、職稱、出生年月、所獲學位[2]、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註明論文屬何項目、何基金(編號)資助,沒有的不註明。
2.《國有資產管理》論文摘要儘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100字左右),《國有資產管理》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範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3.《國有資產管理》稿件中引用的參考文獻應是正式出版的期刊、圖書、會議論文集等。
4.文中的圖、表應有自明性。圖片不超過2幅,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5.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採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編號。《國有資產管理》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最主要的、公開出版文獻。未公開發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請採用腳註方式標明,參考文獻不少於3條。
6.來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後,5個工作日內審稿,電子郵件回復作者。重點稿件將送同行專家審閱。如果10日內沒有收到擬用稿通知(特別需要者可寄送紙質錄用通知),則請與本部聯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