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是固原市原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1]。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原州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原州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原州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原州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原州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2]、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原州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原州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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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57.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知乎,2018-06-13
- ↑ 火灾预防措施及自救小常识 ,中国国家应急广播,201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