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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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簡稱:嘉縣府;英文:Chiayi Coun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嘉義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目錄
沿革
行政組織
嘉義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7名,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10名,內5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他5人列薦任第九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爭議調解等事項。
- 縣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消費者保護官、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機關
按《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縣政府設有7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一級單位
按《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縣政府設有14個所屬一級單位。
所屬二級機關
嘉義縣政府設有10個所屬二級機關,由嘉義縣政府各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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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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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各級學校
- 嘉義縣立各高級中學(2校)
- 嘉義縣立各國民中學(22校)
- 嘉義縣立阿里山國民中小學
- 嘉義縣各國民小學(123校,另有4所分校)
縣營事業機構
- 公法組織
縣府團隊
所屬一級機關 、單位首長
辦公大樓
沿革
- 1920年9月1日:成立臺南州嘉義郡,於嘉義廳廳舍原址建造嘉義郡役所廳舍,下轄的嘉義街使用原嘉義廳農會廳舍作為街役場廳舍。
- 1930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直屬臺南州,以嘉義街役場廳舍作為嘉義市役所辦公廳舍。12月8日新營郡新營莊大地震,嘉義郡役所與市役所廳舍皆受到損壞,其中市役所被迫拆除後遷往嘉義市女子公學校(今嘉義市立大同國民小學)辦公,嘉義郡役所則撥款整修。
- 1932年:整修後的嘉義郡役所由嘉義市役所收購作為辦公廳舍,嘉義郡役所遷往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廳舍(1940年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遷往臺南市)。
- 1945年12月1日:成立嘉義市,仍於原嘉義市役所廳舍辦公。
- 1950年10月25日:廢除嘉義市,原地域分為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與太保、水上二鄉。嘉義市政府大樓改由嘉義縣政府使用。
- 1991年:太保市祥和新村落成,嘉義縣政府遷往現址辦公。
所在地
建築物名稱 | 地址 | 建物落成時間 | 縣府開始使用時間 | 縣府結束使用時間 | 拆除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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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yi County Government) |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60號 | (改由嘉義縣政府使用) |
(嘉義縣政府大樓落成) |
日治時期做為嘉義郡役所(1920年~1930年)、嘉義市役所(1932年~1945年)使用;戰後作為嘉義市政府(1945年~1950年、1997年~2005年)、嘉義縣政府(1950年~1991年)使用。原因計畫興建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而拆除,現做為停車場使用。 | ||
(Chiayi County Government) |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 (嘉義縣政府大樓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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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資訊
參考文獻
- ↑ 太保市-臺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16-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