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四)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五)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级人防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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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搜狐,2019-03-01
- ↑ 河南省商丘市人防办构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