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呂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呂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1]》(呂發[2009]32號),設立呂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能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機關後勤體制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機關事務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機關後勤系統先進單位、個人的評比和表彰工作;指導市內公務接待工作。
(二)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其相應土地權屬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辦公用房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調配、統一維修;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基本建設、維修計劃的編制和申報;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選擇實施機構;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集中住宅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2];負責市直機關使用國家劃撥和徵用的土地以及利用財政資金投資興建、購置的住房及相應土地的權屬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周轉住房、廉租房建設及危房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按有關政策擬定市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等有關部門公務用車的統一管理;承擔市委、市政府領導和有關市級領導日常公務用車以及全市大型會議(活動)的用車服務;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的定編:配備、更新和報廢工作。
(六)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及有關市級領導行政經費預算和支出管理;制定政府採購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相關採購項目。
(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八)負責對機關大院及所轄住宅治安、警衛、保衛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武警、駐地公安共同搞好機關大院及市級領導駐地的安全保衛、警衛和消防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大院內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機關大院信訪秩序維護工作。
(九)負責市直機關後勤綜合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呂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關於印發呂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點 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共呂梁市委, 2018-01-19
-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六單位關於市直單位辦公用房及其相應土地集中權屬統一變更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顧法律網,200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