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原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位於上海市中山東一路33號,是上海市第二批優秀歷史建築。該建築包括領事館和領事官邸兩棟房子,始建於1849年,1870年平安夜遭到大火焚毀,1873年完成重建工程。外灘館址最初占地126畝,目前仍存有58畝,是外灘地區唯一擁有較大規模花園綠地的建築區域,同時也是外灘地區現存最早的建築。1873年重建後的領事館為兩層磚木結構建築,由格羅斯曼和鮑伊斯共同設計完成,並由余洪記營造廠負責建造。建築樣式為文藝復興府邸風格。建築屋頂採用傳統中式蝴蝶瓦,屋前則為典型的英式花園。而領事官邸則位於領事館的北側,與領事館通過長廊相連。立面採用清水磚,底層外圈採用劵柱廊。
目錄
歷史
1843年11月14日,英國駐上海領事館正式開館後,由於對其租用房屋房東出售門票一事反感,在蘇州河以南購地126畝準備新領事館。而領事巴富爾因違反英國法律購地而被解職。新領事阿禮國借青浦教案,將購得之地劃入英租界,而最終得以修建領事館,並於1849年7月21日建成啟用。領事館在1852年翻修後,1870年12月24日發生大火,兩年後開始重建,翌年完成。二戰爆發後,領事館分別於1941年和1949年兩次關閉。[1]。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英國建立代辦級外交關係,當年9月17日,代辦處在原領事館建築中開放。但由於文革爆發,代辦處遭紅衛兵入侵併於1967年5月22日發生火燒英國代辦處事件。兩日後,駐滬僑務專員,辦事處關閉。
中英兩國1972年建交後,上海總領事館設於永福路244號。原建築修復後曾被機管局使用,1994年2月15日,英國領事館及領事官邸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二批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現為外灘源33號一部分。
領館重建
1972年3月,北京政府與倫敦政府將代辦級外交關係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1982年6月,英國駐華使館向中方提出,希望重設駐滬總領事館。1984年4月17日,中英兩國政府簽訂《關於在曼徹斯特設立中國總領事館和在上海設立英國總領事館的協議》,並於1985年1月14日起生效。 1985年,英國駐滬總領事孟德惠抵滬,總領事館於2月11日開館,館址位於上海永福路244號。重設總領館之初,英國方面主要致力於促成英方企業與上海企業的項目合作、英資引入、技術提供和文化往來。重設之初,適逢上海市政府考慮引入外資進行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英國駐滬總領事向上海市府轉達英國政府意願,表示可以提供3億英鎊的軟貸款,但必須採用英方的技術支持和英制設備。隨後,上海方面派出時任副市長的倪天增為代表的考察團訪英考察英國地鐵建設情況。但最終因兩地地鐵設計施工要求有較大差異而未能實現。1996年5月,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遷至現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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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英外交的歷史見證:典雅秀美的英國領事館樓.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5-0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