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迈
卢迈(739年-798年8月11日),字子玄,河南府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遵化乡恭安里人,[1]祖籍范阳涿(今河北省涿州市),中国唐朝官员,唐德宗年间为宰相。
卢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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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739年 唐朝 |
逝世 |
798年8月11日 唐朝 |
职业 | 唐朝官员 |
目录
家世
早期仕途
卢迈两经及第后,补官太子正字[4]和蓝田尉。因书判成绩拔萃,授河南主簿,充集贤校理。因朝臣交相推荐,建中初年迁右补阙、侍御史,兴元元年(784年)迁刑部员外郎,以本官兼侍御史随宰相萧复前往江淮巡察,复命后又迁吏部员外郎。贞元初年,时值蝗灾饥荒,卢迈因叔父兄弟姊妹都在长江地区,请求在那里任职,故得授滁州刺史。[5]后回朝任司门郎中,迁右谏议大夫,[1]在任上屡次上表论时政,如曾建议京兆、河南两府对下属县的案情奏章不作重复受理。[6]后任给事中,在被考评以备升职时坚决不肯,称自己担任给事中的时间不长,没有政绩,不敢被考为上等,因而为时人所重。迁尚书右丞。任上,将作监元亘受命摄太尉享德宗亡妻王皇后庙祭时,[7]因献祭日正值父母之一的忌日而拒绝受命,被御史弹劾。尚书省与礼官、法官奉诏集议此事。卢迈指出以元亘的职责他理当以国事为先,不应以家务事相辞。[8]元亘因而获罪被罚俸。[3][9]
卢迈又为尚书左丞。他所举荐的于公异官至祠部员外郎,但于公异和陆贽不和,陆贽为宰相后,上奏罢黜于公异,卢迈也被连累,被夺俸两月。[10][11]
拜相,辞相,过世
贞元九年(793年)五月,卢迈守本官,[12]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13]和贾耽、陆贽、赵憬一同为实质宰相。[14][15][16][17]一年多后,迁中书侍郎。大政主要由首相陆贽、赵憬裁决,卢迈并不太参与,为人谨慎守法,不出过错,又友爱恭俭。当时宰相多自以为尊崇,不参加三服(《新唐书》《册府元龟》等作五服)以外亲戚的葬礼,但卢迈却亲临再从弟剑南西川判官卢〈辶巳〉的葬礼,出东门十余里相送,[1]士君子因而称道他,[3]重其仁亮。[9]
后陆贽被贬,十二年(796年)正月,贾耽和卢迈都请假,延英殿只有赵憬应对德宗问政,但赵憬不久也去世。[18][19]九月,卢迈在政事堂中风,肩舆回家,上表请辞,德宗不准。[20]贾耽一度在外守丧时,没有宰相值班,[21][22]德宗不得不派中使去政事堂确认国事都已商议妥当。十三年(797年)七月,德宗诏命宰相去卢迈家问疾,卢迈四五次上表请辞,九月,罢为皇太子李诵的太子宾客。[13][23][24][25]十四年(798年)去世,去世前官爵为朝议大夫守太子宾客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14]赠太子太傅,[1][9]赙以布帛。[3]
卢迈每有功、缌之丧,[26]都着丧服且动情。叔父下邽令休假路过他家,他和叔父诸子平等共处,不顾官位区别。两次结婚,都无子,有人劝他纳妾,他却引崔祐甫的话,称兄弟之子可以为自己奉后,最终以再从弟之子卢纪为嗣。[1][3]所得禀赐,都赠送给缺钱的姻亲旧交。[9]
注释及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1.6 权德舆《故朝议大夫守太子宾客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赠太子太傅卢公行状》
- ↑ 《新唐书》卷七十三
- ↑ 3.0 3.1 3.2 3.3 3.4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六
- ↑ 但因所效力太子不详,他担任太子正字的时间无可考。
- ↑ 杜牧《上宰相求湖州第一启》
- ↑ s:京兆河南两府不勾县案奏
- ↑ 鉴于王皇后崩于786年,此事必然发生在当年或稍后。见《旧唐书》卷五十二。
- ↑ s:议元亘不受誓诫状
- ↑ 9.0 9.1 9.2 9.3 《新唐书》卷一百五十
- ↑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七
- ↑ s:黜于公异诏
- ↑ 《新唐书·德宗纪》仍作尚书右丞。
- ↑ 13.0 13.1 《新唐书》卷七
- ↑ 14.0 14.1 《旧唐书》卷一十三
- ↑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九
- ↑ 《新唐书》卷一百五十七
-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四
- ↑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八
- ↑ 《新唐书》卷一百五十七
- ↑ s:答卢迈请辞官诏
- ↑ 《新唐书》卷一百五十七
- ↑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七
-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五
- ↑ s:许卢迈辞官诏
- ↑ s:罢卢迈平章事诏
- ↑ 这里的“功、缌之丧”指的是服丧的不同级别,可参见五服的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