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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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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现任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袁仁旺。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市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增加指导城市地铁[1]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责。

(四)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职能;承担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承担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监督职责。

(五)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全市专养公路、水路交通[2]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指导农村公路的养护。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全市营运机动车维修、性能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监控的改造和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的可行性研究;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和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登记和动员征用工作;管理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计量、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指导、协调交通职业教育,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的可行性研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四)建设养护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境内国道、省道运行监测和协调,监督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专养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五)运输管理科(公交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市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港口、码头经营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安全监督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参与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清产核资、信贷有关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交通战备科

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参加全市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竣工验收;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和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登记和动员征用工作;管理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党委办公室。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党委办公室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