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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財政局負責人來商學院調研原圖鏈接來自 金陵科技學院 的圖片

南京市財政局是南京市[1]人民政府負責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等工作的機構。

目錄

主要職能

(一)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執行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定市與區縣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2] ,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三)負責起草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擬訂地方性稅收立法計劃,協助有關部門擬訂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擬定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級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協助有關部門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擬定市建設投資的有關財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協助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指導全市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協助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協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審核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

(二十)指導區、縣財政部門開展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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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