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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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一般称为Harmonized System,简称HS),即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协调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关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目录,用以统一各国海关对商品分类的界定标准。[1]
目录
介绍
通过按照协调制度进行商品归类,海关得以决定对于不同的商品征收相应的关税及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现已有200多个国家或者经济联合体采用协调制度,其中133个参加了协调制度公约,覆盖了超过98%的国际贸易。协调制度除政府部门外,还被贸易业、物流业、商业等业界广泛使用,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
协调制度的前身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结构
缔约方必须基于协调制度制定关税表,但可自行制定关税水平。协调制度将商品分为21类和97章;通过6条归类总规则来确保商品分类的严密性和统一性。协调制度分类由原料和自然生成的产品开始,接着的产品复杂程度逐步增加。协调制度规定,缔约方须采用协调的6位数分项为货物分类,但个别地区可根据本身的需要,在6位数的基础上增添编号的数字,以作更详细的分类。[2]
最后的两章,即98和99章,可由各地区自行使用,而第77章为空章,保留作日后之用。
HS编码与各国海关编码
HS编码与各国海关编码两者有联系,但不是完全等同。
1. 制定的主体不同
HS由世界海关组织制定;海关编码则由各国海关制定。
2. 位数不同
HS只有6位;海关编码则因各国规则而异(如,中国大陆是10位)
各国海关编码一般在HS的基础上增加后几位而成。
3. 使用范围不同
HS只是指导、协调性的,所以叫HARMONIZATION SYSTEM;而海关编码是海关管理实际进出口操作用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国海关又是以HS为基础,并依照WCO的相关原则确定各自的海关编码。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尤其在绝大多数操作中,都是把两者等同称呼。
参考文献
- ↑ 协调制度,chinahot
- ↑ 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 (协调制度). [2013-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