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的市政府組成部門[1]。
主要負責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
2018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了北京市深化機構改革「施工圖」。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入實質性落實和推進階段。
目錄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具體包括:研究提出本市工業發展戰略;根據國家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2],研究擬訂本市工業行業規劃及配套措施的實施意見;指導工業行業地方標準的擬訂;按照規定權限,核准、備案和上報本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車輛生產准入管理;工業生產許可工作中的產業政策確認;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和落後產能退出工作;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扶持,會同有關部門對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用的決策、監督和管理;企業減負工作。
2.將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轉變的職責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區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要求,適時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擴大企業投資自主權。減少市級核准事項,下放投資審核權限,對能夠交給區縣的,更多交由區縣審核和備案。
2.修訂《北京市政府定價目錄》,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市級定價權。
3.集中精力抓好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本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做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本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服務中央在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加強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完善價格管理,加強本市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能源經濟運行監測,促進能源戰略平衡,協調解決能源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區域、城鄉之間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區域、城鄉發展差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強化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加強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視頻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北京簡介 ,華夏經緯
- ↑ 論融合戰略與我國新型工業化的發展 ,行知部落,2020-08-04